回溯中国近代的三次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论争,有两点启示:首先,民商法的发展有赖于民商法理论的进步。民商法理论是解决什么是民商法、民商法体系、民商法制度如何设计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论体系。我国近代民商事立法主要是依靠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完成的。“生吞活剥”的成分较大,其立法成果及实施效果均存在一些不足。近代对民商法理论的不断探索,亦为解决民商立法模式问题作出了贡献。目前,对民商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上仍存争议,我们应在认识民商法各自特性、分析其私法共性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问题。在民商立法模式理论及实践上进行创新,是我们走出困惑、实现民商法体系合理化的必由之路。其次,应发挥立法机关的能动性。从近代三次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论争中可以看出,立法机关的能动性在立法模式选择中是十分重要的。清末民初,立法者主持制定了“分立”模式的民商法,而国民政府时期,更是在“合一论”立法者的直接推动下,制定了新型“民商合一”模式的民商法。立法机关若能在理论争论中吸取合理要素,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可以促进民商立法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近代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三次论争,是民商立法史上的重要事件,推动了人们在民商关系、民商性质、民商立法技术等方面认识的不断深化,可为我国当前的民商立法找到一个历史的镜像。
【注释】【作者简介】季立刚,复旦大学法学院。
①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大清光绪新法令》,商务印书馆1910年版,第1册,谕旨,第9页。 ②陈武、刘泽熙:《商法(总则篇)》,并木活版所,1905年东京印行,第3页。 ③《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议复〈朱福诜奏慎重私法编别选聘起草客员〉折》,载《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第373号。 ④参见何勤华、李秀清:《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0~241页。 ⑤《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议复〈朱福诜奏慎重私法编别选聘起草客员〉折》,载《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第373号。 ⑨吴克友:《旧中国民商立法及其借鉴意义》,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 ⑦[法]爱斯嘉拉:《中国私法之修订》,《法学会杂志》1922年第9期。 ⑧[法]爱斯嘉拉:《关于修订中国商法法典之报告》,《工商法规辑览》,中华书局1930年版。 ⑨王去非:《商律法典存废之将来观》,《法律评论》1925年第109期。 ⑩参见李炘:《商法之沿革及其系统》,《法学会杂志》1922年第4~5期。 (11)参见李炘:《商法专攻剳记》,《法学会杂志》1922年第7~8期。 (12)王去非:《商律法典存废之将来观》,《法律评论》1925年第109期。 (13)参见王去非:《商律法典存废之将来观》,《法律评论》1925年第109期。 (14)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页。 (15)李炘:《商法上之商事问题》,《法学会杂志》1922年第7期。 (16)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17)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页。 (18)伍渠源:《民商法宜统一论》,《法律评论》1928年第267期。 (19)施霖:《民商法合一之理由》,《现代法学》,第1卷第9期,世界书局1931年版。 (20)《民商统一法典提案》,载方俊杰:《最新商事法论》,庆业印务局1938年版,第345页。 (21)《民商统一法典提案》,载方俊杰:《最新商事法论》,庆业印务局1938年版,第345页。 (22)[日]我妻荣:《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洪锡恒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论” (23)《民商法划一提案审查报告书》,载立法院秘书处编:《立法专刊》,第1辑,1929年9月。 (24)[日]我妻荣:《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洪锡恒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论”。 (25)[日]我妻荣:《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洪锡恒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论”。 (26)《民商法划一提案审查报告书》,载立法院秘书处编:《立法专刊》,第1辑,1929年9月。 (27)[日]我妻荣:《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洪锡恒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论”。 (28)[日]我妻荣:《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洪锡恒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论”。 (29)《民商法划一提案审查报告书》,载立法院秘书处编:《立法专刊》,第1辑,1929年9月。 (30)[日]我妻荣:《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洪锡恒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论”。 (31)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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