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阳光政府何以实现?这是一个非常重大、艰巨的命题。之所以艰巨,是因为政府自身对自身的改革难以做到壮士断腕。比如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行政审批权力的削减、垄断行业的竞争化等等,由于直接涉及到政府官员的收入、福利、权威、形象,政府很难彻底割断利益链。现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强势集团的利益,已经逐渐凌驾于普通公民、法人的合法利益之上。如果不是人民群众持续发出愤怒的呼声,政府如何能够进行自我改革?即便是党的英明领导,也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基础。
所以,建设阳光政府的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步,是时刻保持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依法监督。这里,人民群众包括公民、法人和社会公共组织。依法监督的形式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人民团体民主监督,人民群众信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以及新生的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而后三种监督,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论监督,是最直接的外部监督,尤其需要大力加以保障。
五、新闻报道是公民监督政府的最有力手段
现在,某些政府机关和宣传部门,常常指责新闻媒体对某一“负面”新闻事件的集中、多角度、追踪报道是“炒作”,并明令加以禁止。当然,有些新闻媒体确实对一些格调不高乃至低俗、暴力血腥等新闻事件进行过度渲染,以吸引受众;也有些新闻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虚假、失实报道,并进行大肆渲染,对他人或政府形象造成歪曲等不良影响。对此,新闻界从1997年以来一直强化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逐渐增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意识,加快微观运行机制改革,增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生动性和感染力。
同时,更应当看到,我国大多数新闻媒体,在大多数时候,是高度自觉、负责任的新闻媒体。近年来,新闻媒体正确履行党、政府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及时传播法律、政策、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讴歌社会建设成就,在历次抗击洪水、疾病、冰雪灾害中大显身手,同时也揭露了一个个震惊全国的违法事件。正是新闻媒体大量的信息传播沟通了政府、人民群众以及相互之间关系,增强了政府、社会的协调发展;正是新闻媒体不畏艰难的调查报道,使得政府和人民群众看到自身的不足,并痛定思痛,不断地加以改革,才使我们的政府管理越来越科学,使我们的社会建设越来越和谐。
当然,允许新闻媒体对发现的社会问题进行持续的调查报道,虽然可能在总体上、长远方面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社会和谐度,但在短期和个别意义上,则可能导致人民群众对某些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信任,或可能导致其下台。因此,代表总体利益、长远利益的中央政府和代表短期利益、个别利益的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利益并不一致。所以,人们可以看到,通常,新闻媒体不能报道当地政府或其官员的丑闻以及灾害、群体性事件等新闻,而只能是“出口转内销”,由外地媒体来报道。而各地政府和宣传部门又戮力同心,呼吁中央禁止外地媒体对本地进行舆论监督。结果,中央有关部门采纳了地方的建议,只允许综合性的中央新闻媒体(不包括行业类报纸)可以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现在,这种越来越窄化的舆论监督主体也面临地方权力的围追堵截,譬如本文前面提到的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所展现的那样,除此之外,还有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要求新闻媒体撤销稿件,俗称“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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