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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我国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构建——以美国、香港为中心(上)

  ②和解建议的审查批准
  A.若时间、程序的性质和公众利益允许,和解建议应提交SEC相关部门审查。
  B.若已指定程序听证官,则SEC相关部门和提出和解建议的相对方可以要求听证官对于和解建议的适当性发表意见。要求听证官对于和解建议的适当性发表意见或参加和解会议行为即视为提出和解建议人放弃主张听证官存在歧视或先入为主的权利。
  C. SEC相关部门应向SEC五人委员会提交经初审的和解建议及其意见,但对该部门不赞成的建议,除非提出建议的人要求,可不提交,对和解建议的最终接受只有在SEC发出决定和命令后才能有效。
  一般而言,SEC执法部门将和解建议以书面备忘录的形式提交SEC五人委员会,后者通过非公开的会议进行审查。实践中,大多数上报的和解建议都会得到批准。对于不批准和解的案件,SEC五人委员会通常会要求执法部门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而这一般不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于是正式的诉讼较量难以避免。
  对于需要进行行政审裁的案件,SEC五人委员会批准和解建议议后,SEC就会起草两份文件:一是行政审裁启动令,提出检控;二是反映和解协议条款的行政审裁程序决定,并予以正式签发。对于需要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SEC则准备民事起诉状和法院裁定,交由联邦法官批准。绝大多数法官会批准和签发这样的和解裁定。
  D.通过提交和解建议,提出建议人在和解建议被接受前放弃了如下权利:
  (i) 所有根据提起程序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听证会;
  (ii) 提交建议的事实裁决和法律结论;
  (iii) 由听证官主持的听证程序及听证官所作的初始裁决;
  (iv) 所有的听证后程序;及
  (v) 法院的司法审查。
  E. 通过提交和解建议,提出建议人进一步放弃了如下权利:
  (i) 本规范及其它法律中关于禁止委员会官员参与准备或对根据和解建议作出命令、意见、事实裁决,法律结论提供咨询的条款。
  (ii) 任何主张委员会在考虑或讨论和解方案时存在歧视或先入为主的权利。
  F.不允许和解和不予批准和解的情形。
  作为政策性立场,SEC力求避免给外界造成一种其给予的处罚或者法院裁定缺少事实基础的印象。因此如果当事人否认行政审裁启动令或起诉状中列明的指控,则不允许当事人和解。而且,SEC认为拒绝承认指控就相当于否认,除非当事人声明既不肯定也不否认。因此几乎所有的和解都会使用“既不肯定也不否认所指控违法行为”(Without admitting or denying the allegations of violations)的表述。如果当事人在和解后声明否认所指控事实,SEC可以撤消和解,或者要求其撤回声明。
  当和解发生在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审裁)阶段,而且当事人已经提出答辩否认指控,则其必须撤回答辩,否则SEC不会批准和解。这时当事人就要根据形势做出判断,如果认为自己有很好的抗辩理由并且胜诉可能较高,可以放弃和解。对当事人来说,其考虑的因素包括:(1)诉讼风险和不确定性永远存在。假如当事人的抗辩最终未被采信,判决结果可能比和解条件坏得多;(2)诉讼成本,当事人必须考虑辩护的经济成本和旷日持久诉讼所带来的精神损失;(3)有些当事人希望尽快结案,以便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同时可以避免负面的媒体报道;(4)某些当事人特别是证券从业者不希望激烈对抗的诉讼影响其与监管机构的良好关系。这些因素会促使当事人撤回答辩,进行和解。
  由于无权提起刑事诉讼,SEC必须明确其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和解处理不影响已经或将要对当事人提起的刑事指控。当事人需要与刑事检控部门(美国联邦司法部、州检察官办公室)单独进行和解谈判,即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④]如果就刑事指控达成和解,被告向联邦法院提交认罪书,检控官向法官建议接受被告的认罪,并建议给予怎样的刑罚。法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被告的认罪,即便接受其认罪,法官也可以判处与和解协议不同的刑罚。实务中,当事人与SEC、刑事检控部门的和解谈判往往协同进行,以期尽快解决所有问题。
  ③和解建议的拒绝
  如果SEC拒绝了和解建议,那么提出该建议的人应得到SEC决定的通知,和解的建议视为收回。拒绝的建议在任何程序中都不应构成对提出和解方不利理由的记录,但是对和解建议的拒绝不影响放弃根据《美国SEC行为规范》规则240(c)(5)款关于讨论被拒绝和解建议条款权利的持续有效。
  (3)批准和解的条件
  SEC规定,被告或者相对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解建议才会得到批准:
  ①其必须提供一份宣誓证明,载明其已在调查中向SEC提供了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如果是个人,他们必须在证明上签字;如果是公司或组织,则证明必须由公司法律主管或者了解该证明重要性、其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其它高管签署。之所以规定这一条件,是因为SEC不愿在其后看到当事人隐瞒了证据,而基于这些证据SEC本应拒绝和解,坚持处以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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