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简介 郭富青(1962─),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参见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页。 按一元论的观点,除了个人利益之外,不存在超个人的其他任何利益,那么,法律所保护的也只能是单一的个人利益,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法益结构。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3页,第74页。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4页。 王轶:《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04—116页;《民商法学》2005年第2期,第3页。 徐杰:《论经济法的立法宗旨》,载《中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5-76页。 罗科斯·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 汪晖,陈燕谷著:《文化与公共性》,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法益目标》,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80页。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55页。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版,第30页,第35页 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74页。 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168页。 《罗斯福选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88-189页。 同上书,第144~145页。 《罗斯福选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6页。 同上书,第121页。 董保华:《经济法的国家观——从社会法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法律科学》,2003年第2期,第61页。 王保树、邱本:《经济法与社会公共利益论纲》,载《中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00页。 刘文华:《中国经济法理论论纲》,载《中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64~69页。 单飞跃:《经济法的权利范畴研究》,载《经济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当今中国十大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人员、经理人、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 蓝蓝:《人格与财产二元权利体系面临的困境与突破——以人格商品化为视角展开》,《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第48~55页。 参见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原理及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3页。 曾世雄著:《企业设计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日本破产法上,将“破产财团”、“破产遗产”均视为法人。 诺思著:《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传统理论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根据二元结构理论将市民社会归入纯粹的私人领域,国家则代表全部公共利益,并未预见到在现代国家之外市民社会还存在着社会公共利益。 席恒著:《公与私:公共事业运行机制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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