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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五篇

  2000年秋季,我进入华东政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我对研究生学历的理解一直是这样的:研究生就是要以“研究”为重心。如果不以研究为重,则无需攻读研究生。法学院本科毕业即可迅速投入社会实践,走向法律职业战线,那样更容易尽快适应变化多端的物质世界。但很无奈,正如我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就业难问题早已客观地摆在了万千学子面前。为数甚多的人攻读硕士生,并不是为了“研究”,而是为了“就业避难”之本能需求。延长就业期限,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筹码,像下赌注一样为寻觅到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进行教育风险投资,则可能是当下不少研究生选择继续教育的真实写照。
  尽管我考研和读研的动机与上述描述毫不相干,但我依然认为,不管是出于什么读研目的,学习永远是处于第一位的。如果仅仅是出于极其功利之目的混过研究生三年,到头来一无所获,照样会难免重回本科毕业时的那段无奈与痛苦,甚至有可能使焦虑之心情继续升级,从而产生读研的后悔情绪。因此,我对自己研究生期间的定位基本上是学习型。但必须作出与本科期间不同的调整计划。如果说,本科期间主要是铺垫民商法学专业基础的话,那么,研究生期间必须在此基础上不断进步;如果说本科期间主要是吸收的话,那么,研究生期间应该设置一个平台来检验过去吸收知识的质量,评估一下个中得失。
  鉴于此,我初步打算首先弥补本科期间专业学习之不足。[注⑩]尽管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本科期间我几乎没有浪费多少时间,将能够利用的课外时间全部用在了看书学习上,但又不可否认,学无止境,即便是倾尽毕生精力,也会有无限的未知空间不可能涉猎到。但求全求美又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抱负,在有限的时间内,以自己有限的能量只能做好有限的事情。大致总结起来,本科期间的学习不足之处表现在至少以下几个方面,我也逐步试图在相应方面加以补课。
  第一,民法学学习更多地是关注了已有成果,且大多集中于教材,尤其是中国大陆教材。在许多人对教材不屑一顾的时候,我对教材向来不持有反对态度,恰恰相反,我十分重视在初学时对教材的阅读。哪怕是他人公认的“垃圾教材”,我也去投入必要的精力,窥视一下那是究竟为何被别人痛斥为“垃圾”的,显然,这也是一个学习过程。这一学习过程是包含有思考元素的。就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我才特别重视教材的阅读学习。然而,知识的深入学习,不能只看教材。即便是出生就是问题精英、思考和创造的才人,也无法回避对基础知识的系统掌握。因此,在研究生期间,必须加大对民商法学最近教材的阅读、加大对民商法学著作的阅读、加大对台湾地区及国外文献的阅读。
  治学有四节,即阅读、观察、思考和表达。阅读是第一位的。但读书未必买书,借书亦可。在刚读研究生的那段时间,以我之家境,除了微薄的生活费之外,不可能有其他额外支出,甚至说,我的学费都是依赖国家助学贷款勉强缴纳的。于是,借书阅读成为当然学习秩序,无论是从图书馆还是从同学手中。可喜的是,毕竟是法学专业院校,法学类图书显然是比较齐全的,何况还有专门一个图书馆是供研究生使用的。更可喜的是,随着民商法学研究的不断推进,专业图书越来越多,琳琅满目,选择余地大大增加。这使我的阅读有了前所未有的好机会。与此同时,民法学方面的专著和论文也逐渐增多,这也为充分阅读提供了足够的条件。这里提一下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李锡鹤先生的《民法哲学论稿》,我刚入学时就首先读了这本书。李老师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出生,六十年代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九十年代中期才展露民法学研究成果,但其潜心思考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孜孜不倦,一丝不苟,谦虚谨慎,尽力将传统民法理论中一些“没说清楚”的问题“说清楚”,写出了系列民法哲学方面的论文。最近,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其新著《民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郑成思先生对这本书稿作出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本民法学界少有的、不人云亦云的、有真知灼见的一部优秀作品”。
  虽然说李先生对民法理论体系的描述是以民事意志为主轴,读者理解起来难免抽象晦涩拗口,甚至有人还干脆以“文字游戏”进行武断评判,但毋庸置疑,李先生的民法哲学思想让我对民法的基本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不仅反思了过去吸收的民法基础知识,也对这些民法知识进行了富有想象力的各种“猜想”,追问民法理论究竟有没有原貌?原貌又是什么?这其实是对民法原理的探索动机。显然,民法理论是出了名的博大精深,单靠“猜想”、“动机性的追问”是难以弄清楚民法之人理、民法之物理以及民法之事理原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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