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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四篇

  考研是在烟台市的一家小学进行的。考完后感觉比较顺利,成绩查询时,我是我们寝室最后一个查的,他们都考的不理想,不是外语不及格就是政治受限,或者总成绩不过关。因为阅读理解我发挥得不好,好多题目没把握,当时担心外语不及格,也就一直不敢拨打声讯电话。记得当时还是一个同学帮我拨通电话我才接听的,先报的政治与外语,我都上70分了!——听到这两门我就放心了,因为我感觉专业课及综合课不大可能有问题。查询结果表明,我的感觉是正确的。
  复试的巧合真是更叫我终生难忘。前述我所在复试组的张驰老师和李锡鹤老师,一开始我并不认识,我的复试题目是:论商事代理。因为我的学年论文就是关于民商事代理的,所以感觉这个问题应该没多大出入,且我在《民商法论丛》上看过李锡鹤老师的一篇论文《民事代理论的几个问题》,在该文中他明确指出代理权的性质是一种权利。当时张老师问我:你认为代理权的性质是什么呢?我心里高兴极了,于是按照李锡鹤先生的观点及我个人的附加考虑作了回答,当时我看到张老师在微笑,李老师很镇定。张师问我:这个观点是你自己考虑的还是受什么影响?我回答:一方面我是自己考虑过的,另一方面我是看了我院民商法教研室一位叫李锡鹤的老师的一篇发表在《民商法论丛》上的著名论文《民事代理论的几个问题》之后受到的启发。张老师的微笑更灿烂了,指着旁边的那个镇定自如的老师说:这个就是李锡鹤老师。我当时的感觉不知怎么形容为好!——可以说非常的激动!感觉长期关注的老师就在我旁边。后来,张驰教授成了我的研究生导师,三年以来,受益很大,这些都已写入了我硕士学位论文的“后记”。
  收到录取通知书是可喜的日子,但也是在那一天也收到了弟弟的来信,告知奶奶于前些天去世了。悲喜交加的我,还是回家表达了悲痛之情,同时也向长期关爱我、牵挂我的家人报告了儿子和哥哥考取研究生的喜事,但我却再也无法告诉疼我爱我的奶奶了。八年以后的今天,我眼看着这么多人又要走进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场,多少学子梦想进入菁菁华政园,真想发自肺腑的说一声:经历是自己赠与自己的一份珍贵的礼物,愿大家好好珍藏,慢慢品位。爱华政、更爱自己。
  (未完待续,全文45000字,本部分约7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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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tsageng@sina.com 
  法律博客:http://tsageng.fyfz.cn 
  (在本文撰写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肖晋博士和孙宏涛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超博士提供了有关教师去向及相关信息,在此表示感谢!文章中涉及有关学者及作品信息如有表述不准确者,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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