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应予考虑的条件和因素。由于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在讨论法律责任的构成时,主要以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为基础展开。一般而言,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责任主体。即因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情形下的国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主体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相应行为能力不可能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行为事实。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等法律事实,是法律责任构成的最核心要素,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便无从产生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这是指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对他人、国家、社会的权利或利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是法律给予这种行为否定评价的直接原因。
4、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把责任归结到相应的行为上去,所以,它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
5、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对认定某一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有着直接的联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或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或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经济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经济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经济法律责任不是一种单一的法律责任,而具有综合性和多元化的特点。一般认为,经济法律责任分的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这是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承担的一种赔偿、补偿性质的财产责任,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是经济法律责任中最主要的责任形式。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行政责任。这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依法给予惩罚的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有关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是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3、刑事责任。这是对违反法律,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人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给予的惩罚。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制裁措施,一般只针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体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在处罚原则上,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经济纠纷是指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的纠纷和争执。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既会出现经济管理主体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纠纷,也会出现市场主体之间的纷争。解决这些经济纠纷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但最主要的解决方式是仲裁与诉讼。下面,对仲裁和诉讼的解决方式作一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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