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范健,金涛. 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的过渡性. 李昌麒主编. 经济法论坛(第1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秦国荣. 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 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吴越. 经济法学现实地位与思索方法之考察. 政法论坛,2006,(5). 
   邓正来.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政法论坛,2005,(1). 
   参见张慎峰:《关于“新兴加转轨”市场论断的理论思考》,中国证券报2003年2月20日. 
   “相对于城市和农村的老二元社会而言”, 有人将这种转轨时期的社会结构称为“新二元社会”。参见刘平:《新二元社会与中国社会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漆多俊.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兼论转型时期法律的控权使命.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1卷).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2005年本人第一次在中国经济法博士论坛提出转轨经济法的概念时,西南财经大学鲁篱教授担心市场经济已经形成,转轨已经完成,此时提出转轨经济法的命题还有没有价值? 
   王启广. 红顶商人回潮. 瞭望东方周刊, 2007-04-05. 
   范利祥.上海地产商探密:60%是披着市场化的红顶商人. http://www.southcn.com/ 
  finance/financenews/chanye/200610311138.htm,2007-05-27. 
   证券市场流动性过剩就有这方面的原因。笔者多次听一些投资者说,他们更愿意炒股,因为经商、办厂自己根本没有主动权,处处受管理部门的管卡压,事事要找关系,交易成本很高,现有法律无法给人确定的预期,权利没有保障。而股票市场一切由自己决定,少去很多中间环节,交易成本就是3%的印花税加佣金,成本是可预期的,透明的。如果中国的股市更规范、更健康,将会更多的投资者涌入. 
   陈云良. 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现代法学,2006,(3). 
   吴越. 经济法学现实地位与思索方法之考察. 政法论坛,2006,(5). 
   秦晖. 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战略与管理,2001,(2). 
   邓正来.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反垄断法草案“禁止行政性垄断”一章曾经被删除,“原因是各个部委对这条意见非常大。他们认为,这样一来,以前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的习惯性做法,将被视为垄断行为,甚至担心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会不会作为垄断行为被查处。”参见黄小伟:《反垄断法二审:良法仍有希望》,《南方周末》2007年7月5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