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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挑战及其对策

  与国际大公司相比,我国公司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差距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缩小的。面对《萨班斯法案》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打算到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应该借此机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受制于更严格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中国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海外上市是中国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一种。在美国证券市场,有必要借鉴借鉴美国企业的经验教训。为了少走一些较早实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美国公司已经走过的弯路,应从一开始就注重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改进工作,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自上而下,有效贯彻内部控制的过程。各公司要形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记录和文档证明资料,以便向外部审计师提交。另外,在关注形式和程序的同时,更要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实质性问题。许多公司在改进内部控制流程方面花费了很多时间,这些仅是内部控制测评所要求的形式和程序的要求,不难达到。而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质上是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公司应该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机构的一个部分而进行整体努力。
  3、公司治理的改善
  国际性的证券交易所也认识到公司治理的多样化。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规定,外国公司必须在其发布给股东的年度报告或其网站上公布其公司治理实践与NYSE公司治理标准的不同。Nasdap也规定,外国公司可以在公司治理准则上获得一些豁免,前提是如果按照Nasdap公司治理准则去做将会与其母国的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不一致。
  在公司治理问题上,尽管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多样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海外上市,一个公认的实效就是可以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国际化程度。海外上市使得公司受制于另外一个国家的法律。虽然有可能获得一些豁免或变通,但毕竟在核心的法律制度上,仍然要依照目标市场和其所在国的法律。中国公司与其被动的让这种变化发生,不如主动的去探索改善公司治理。可以积极的借鉴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经验和成功上市融资的经验。
  4、信息披露仍需重视
  萨班斯法案实质上是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通过CEO/CFO认证要求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信息披露规则向来被认为是证券市场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规则。
  所谓信息披露规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管者强加给证券发行人,发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则。这是一个发行人相关的问题。信息披露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非财务性披露和财务性披露。根据美国法律,非财务性披露包括发行基本情况、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重大交易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executive compensation)、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简称MD&A)等。对于外国公司的更大关注,是有关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的披露,也就是所谓的财务性披露。法律的介入往往需要正当化理由。信息的披露本身并不是信息披露规则的目的。信息披露规则最常见的正当化理由是投资者保护。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获得了更多更有用的信息。为了达到保护投资者这样一个公共目的,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高层次的信心,信息披露成为一种必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规则也被理解为是一种防止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手段。[20] “信息”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证券市场可以说一个关于“金钱”和“信息”的市场。在一个运营良好的资本市场,定价系统就是一个信息交流的系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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