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道契档案可以看到这些名目繁多的附件,如在第59号道契之后,便附有英国驻沪领事与上海道的来往函件4件;上海道与会丈局之间的函件5件,其中一份还附有该59号道契原件的抄件;最后是一份上海知县与会丈局联名禀上海道帖。第7号道契为第25分地,在此道契之后,便附有两个地块图,一是公共租界工部局绘制第25分地,A字副契地块图,一是会丈局绘制的第25分地地块图。前文述及的第145号道契,由于土地权属变动频繁,不光签批内容较多,后面还附有一份详细的清单,将土地分租后所有分户契证的来龙去脉叙述清楚。这份附件长达7面,如其中记载:“今将英正册一百四十五号契分列副契七十二号内现并正契三号及以副契六号换立新契五号各地丈见弓步亩分四址分别录存备核”,后面便记载了详细的并、转、划租、换立新契的号数等情况,(24)如有一条记载:“副册一百十七号契地换立英正册一千六百七十八号新契,前号副契载地一亩三分三厘三毫,从前未经丈过,现由查理士复转与赖特,换立英正册一千六百七十八号新契,丈见共积二百八十八步一分九厘二毫,合实地一亩二分八丝,核与副契原载之数,少地一分三厘二毫二丝。四址东至湖北路,西至英册二百六十三号又美册二百八号地,南至英册一千一百七十六分地,北至英册七百五十二号地。再前项地内,据以六分四丝让与工部局筑路,以六分四丝自用,但未据另立分出之契,该商仍应照一亩二分八丝之数缴完年租。”(25)对于这块土地的权属记录可谓十分详细。相关的公文全部作为附件收录,为道契土地的权利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道契契证的管理水平还可以从道契契证的保管与修复上得到体现。道契契证如果损毁,则必须修复或补齐。现今道契档案中的英册道契前100号,全部是手抄件,是原件被毁之后重新抄录而成的。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县城,在道台衙门中保存的各国租地道契的中契几乎完全烧毁。这部分道契包括的是英册1号至100号道契。1854年至1874年,上海道先后派员从英国驻沪领事馆借来上契,依据上契原件誊抄原契文以及已发生过的土地移转签批记录,抄录之后重新钤上道台衙门的印鉴,除了抄录的原有的发契日期之外,还注明誊抄的日期。这些道契的手抄本作为中方的重要档案,重新存于道台衙门之中。以后再有土地交易,则在抄本之后进行签批。
三、模仿洋商道契的华商道契
田单是中国传统的土地契证,田单存在四至不清、亩积不准、管理手段落后等弊端,这使得围绕着田单所产生的纠纷不断。外商租地所办理的道契,每块土地都经负责土地丈量的机关——会丈局认真丈量,再经道台、领事馆等审核批准,土地权利明确而又有信用,加上对契证的科学管理,使得道契契证拥有很高的信誉。
道契制度中近代土地契证的实践对于传统社会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租界中华洋杂居的局面形成以后,因为与中国传统土地契据相比,道契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大量华人以外国人名义申领道契,外国人开具权柄单以信托的方式将土地权利交由华人实际享有,许多华人参加了道契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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