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证图书馆设施的最佳利用以适应用户和人员不断出现的需求;
7.在隶属机构中提供领导能力以确保图书馆对于整个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8.保持对出版和信息产业的趋势及发展的洞察力;
9.跟踪、预测并左右对图书馆及专业产生影响的政策和立法的变化。
(二)参考、研究和用户服务
1.在法律及非法律主题方面提供技术性、用户化参考服务;
2.评估传统资源和电子资源的质量、可靠性、准确性和成本,并将其重要性告之于用户;
3.帮助用户利用印刷型及电子型资源作法律研究;
4.帮助非律师人员获取法律、查询由《美国律师协会模范职业行为准则》(American Bar Association''s 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提供的指导及其他有效的准则等等;
5.集成各种资源和综合信息的内容,为用户建立个性化产品;
6.创制法律及其相关主题的研究和书目工具,如宣传单、帮助、导航、目录等;
7.掌握法律特殊领域的发展趋势。
(三)信息技术
1.了解在创制、存取和管理信息方面的实践性应用,包括数据库、图书馆集成系统、用户服务器应用、硬件、软件、网络,以及电子信息资源;
2.对新的及逐步形成的技术的需要加以评估,并适应这些变化;
3.指导长期计划和政策规划,满足计算机服务和培训需要;
4.为电子信息的存储进行评估、购置、装备及检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
5.为用户及同事利用图书馆信息系统提供帮助和培训;
6.解决图书馆硬件、软件、局域网、网站及因特网连接方面出现的问题;
7.发展、创制及维护图书馆网站。
(四) 馆藏保护和管理
1.制定馆藏发展政策,以适应隶属机构的整体使命要求;
2.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作出选书决定,包括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不同的资源形式、采购及维修费用;
3.对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源进行评估并予整合以满足图书馆用户需求,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剔除或者归档;
4.了解对内容多样、形式各异的法律和非法律资源的采访和管理;
5.确保对图书馆传统型和电子型资源的合理安排和获取;
6.通过资源共享保证对馆藏以外的藏书和数据库的可获得性,以此改善图书馆服务的能力和范围;
7.选择并配备一套适当水平的描述性编目、分类和主题分析,以满足习惯需要及法律资料本质的需要;
8.根据国家标准和公认的业务标准,创制并选择编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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