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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蔬菜的硕士生——对硕士论文《行政指导法律责任研究》的评阅意见

  第三,第24页上转引了日本学者的一段话,注释中却没有使用“转引自”。
  第四,注释中的“参见”太多。
  第五,有伪注问题。前些年,有些刊物上使用过一种特殊的夹注,和历史上的夹注大不一样,内容一般是括弧、作者名称、年份,页码,等等。如:(张山,1980,P25),意思是:这条引文出之张山先生1980年那部成果的第25页。那么,张山先生1980年那部成果究竟是什么成果呢?这在尾注中又有详细的注释。采用这种尾注、夹注相配套的注释方法,要求夹注与尾注一定能对得上号。该文前言部分的夹注与尾注根本对不上号,故将页码去掉了。这有伪注嫌疑。伪注,这是学术界近20年来泛滥起来的一种恶劣学风,教育部曾经发文对此作出规定(不仅仅是“行政指导”),要求各学术单位杜绝伪注这一不良学风。
  六、关于《致谢》
  作者在《致谢》中对指导老师刘小冰先生的感谢词文笔极其优美,情感显得十分真挚,敬仰之情溢于言表,任何读者都可能为之感动。但是,刘小冰先生愿意接受吗?未必。既然如此,又何必写那么多呢?
  作者在《致谢》中也提到了本评阅人“刘大生教授”,排位在正处级领导干部之前,仅次于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本评阅人本是“八无教授”(无官职、无党派、无法学会会籍、无宗教信仰、无政府项目、无政府奖励、无出国访问及留学经历、无入狱及流亡经历),能被学生记得自然非常高兴。
  但是,感谢什么呢?为什么要感谢呢?其实没有必要感谢。因为,本评阅人在一年的授课中,讲过的所有思想、理论、学术观点,对该文作者没有产生任何帮助。例如,在倒数第二次授课结束时(大概是2006年春节之前),鄙人声明:下礼拜的课是最后一次课,讲“引用及其注释问题”,你们可来可不来,不来就自学,且课程论文可以得优秀,来听课者,课程论文一律良好。结果,包括该文作者在内的所有学生都不要优秀,都选择良好,鄙人当时非常感动。在那最后一次课上,鄙人特别强调:人人都能说得出来的话(或者许多人都说过的话),如人不吃饭不行,不需要引用并且注明出处;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转引”,如果转引一定要注明“转引自……”;“参见”最好不用,因为“参见”的价值不好定位;“伪注”万万不可。这些观点,鄙人在《引用及其注释的是是非非》以及《小评<中外法学>》两篇文章中也做过详细论证,此两文都得过稿费,在网上也曾广泛流传。然而,鄙人这些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的观点和主张,并没有对该文作者产生任何帮助,感谢还有必要吗?不谢也罢!也罢,罢。
  七、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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