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人来讲,主要的好处也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投资人可获得较高的投
资回报: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投资人将避开中介机构经手的间接融资方式,而直接投资于能产生更高收益率的原始资产组合。1987—1996年间,美国3年期国库券的平均年投资收益率为6.82%,穆迪公司评估的Aaa级公司债券平均年收益率为8.4735%,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平均年收益率可以达到10%以上;第二、投资人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如果投资人向发起人直接发放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流动性很低;如果投资人购买发起人直接发行的债务证券,由于发起人自身资信程度的限制,流动性也偏低。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其等分性、高信用等级和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能力,为投资人提供了较高的流动性;第三、投资人能够降低投资风险:(1)投资人以“破产隔离”的资产组合为保障,极大地减少了发起人发生接管、重组等情况所带来的风险;(2)投资人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实现投资多样化,分散投资风险 。
【注释】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页。 参见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周林彬:《物权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0页。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页。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参见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指出:“数世纪以来,财产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历史上,财产是与土地、家具、工具等物的观念紧密相连的。财产被称为‘对世权’(对物的请求权,可对抗所有他人)而不是‘对人权’(仅对抗特定人的请求权)。如今,在许多情形中,这一区别已不复存在”。见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96页。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转引自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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