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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社会(二)

  5、1)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是最高目标,最高价值所在,人权、国家权力在这里都是相对的。2)为实现社会的稳定,要求人权与国家权力独立对等,实现在法律面前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平等,二者共同的标准是宪法,它是理性的、理想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十七问:个体、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1、1)【1】因为个体的发展不平衡,个性的差异,私欲的满足不同,从而在任何条件下,每个人都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生存方式。【2】能力差异、选择差异,引发社会化目标的差异,但每个人也拥有平等的发展机遇,所以,社会秩序的最大统一性惟有求助于竞争、斗争和其他暴力,完全自愿的社会共同体只能是理想化。2)【1】现实中,社会的持续有秩序化需要国家形式,虽然国家反过来可能成为与社会相对立的、不协调的、破坏性的存在。【2】国家与社会的张力恰恰促进了社会的变化发展,这种矛盾性正是社会存在的真实性,应正视它,不要总是企图消除矛盾——除非逃避现实。3)我们不能超越现实,不能在虚妄中生活,国家不与社会同始,但必同亡。
  2、1)【1】个体是国家、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要素,每个人对国家、社会同样重要。【2】{1}国家、社会可以抛弃个体,个体也可以不选择国家、社会而存在,必须赋予个体反抗国家、社会压迫的自由和权利。{2}同样,应赋予国家社会维护公益和秩序的权力,这是公平的需要。2)个体、国家、社会三方的地位是相同的、终极价值是同等的。3)【1】个体与国家、社会的矛盾是无法完全消除的。【2】个体需要限制自由,国家、社会也有责任维护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双方应寻求一种平衡。
  十八问:社会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是什么?
  1、1)一种自然的社会逐渐由一组织发展为强大的国家形态,{1}『1』当国家与社会矛盾激化而不可调和时,无法维持其对社会大系统的动态平衡丧失其“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能力时,社会共同体就成为国家分解后的第一合理组织形态,而不是无政府的无序化。『2』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将完全来自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授权同意,它是最弱化、但是最有效的权力组织形式。{2}当社会共同体不断发展、重组,形成联合共同体,联合共同体又发生竞争、斗争,则会演变出第二形态的国家,这种国家首先是宪政国家,而非暴力组织,它产生的基础是理性的,它是基于理性的需要而建构,不同于以暴力为基础的第一形态国家。{3}宪政国家发展演变又会为扩大的社会共同体所取代,演变为第三形态的国家,即国际政府,国家的最高组织形式。2)国际政府将会为道德社会共同体——共同体的高级形态所取代,社会形态演变循环如是。
  2、国家之间的永久的和平或永久战争,都是或然的、暂时的,唯有持续动态和谐的社会是必然的。
  十九问:人治是什么?
  1、1)【1】{1}个人权力至上,是个人主义的最极端化形式。{2}人治就是权力至上,权力与权利分离,相反对。【2】法律为统治者服务,使统治者的工具,是统治者个人至上的统治形式。2)【1】人治国家是以所谓国家利益至上而使个人权力神圣化,会使人失去理智,是不人性、野蛮变态的,此时国家是一个绝对人格化的存在,公民却无独立人格。【2】在人治国家,人民的意志是虚设的,缺乏真实性:国家大于集体,集体大于个人,相对多数人的暴力集合冒充为符合全民意志—所谓人民无力反抗或沉默就是同意。3)【1】人治是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是合理的存在,是不负责任的,可以放任不治,人治是万民有序,一人无序。【2】人治之下,个人意志自由具有神圣性,至上性、绝对性,但贤者太少,绝大多数人都难以自律,还需终身修养,是非理性社会,但可以成为社会发展的刺激动力、源泉。
  2、人治是一种实践现象,此时法律是统治者的工具,有用则重,无用则抛弃,国家至上,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形式,但所谓国家至上不过是少数统治者利益至上而已,欺世盗名罢了。
  3、只有法制化、民主化、道德化的人治是科学可行的,完全的人治无独立品格,是人类非理性的管理社会的方式。
  二十、人治社会、法律治社会、道德化法治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1、1)【1】法治社会最根本的理念是宪法至上,法律权威,人权保障,宪法是理想的参照系统。【2】国家权力与人权平行,各自独立,相对于宪法是平等的,谁也不比谁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3】{1}法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并非社会制度决定社会是否文明,科学、理性的法治文明才能使社会全面文明进步,这是不朽的事业,与人类社会的文明共存。{2}政治、经济、文化都应围绕此中心而发展,人人为人的社会才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2)【1】在人治社会,宗教是绝对的教条,道德、民主、法制是国家的刚性三维,与宗教无本质内在的联系,各自独立。【2】在法治社会,宗教理性化,它是个体化的信仰,道德、民主、法制是动态可变的国家三要素,与宗教不可分离,实现三维社会向四维社会的飞跃。法治理性视人性与天理合一,人治观念中二者是分离的,其中,宗教国家,法制主义国家,高度集权的政治国家,无政府主义等,都是畸形的极端化社会现象,在人类深层次将不会有效促进人类的文明进化,都是必然性的社会:没有上帝或我就是上帝的极端观念的体现。3)法治理性认为我与上帝具有统一性,是将二者协调的观念。4)人治社会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的保障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2、1)人治社会是国家法中心;法律治社会是社会法中心;道德化法治社会是道德法中心。2)【1】法律治社会是实现机会均等,绝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仍然是一种机会的均等,绝不是人人一样拥有现实权利或履行完全相同的义务,那样是不公平,也往往与正义冲突。【2】法律治社会即不依赖于人的道德,也不依赖于人的文化等素质,它只依赖于人的理性(智慧之光的照耀)。3)【1】道德化法治社会是动态平衡社会,是各种社会制度并存的和谐社会,是实现道德社会的枢纽,必经阶段,是最现实的社会,公而有私。【2】法治理性相信非理性、偶然性、非因果性、不连续性等在人类大集合中仍然可能造成一种和谐秩序,他所追求的简单、和谐、统一的社会状态,是人类的共同理想。
  3、1)【1】人治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人与人不平等的社会,少数人的自由在多数人不自由的基础上产生,追求国家正义、渴望执法公正。【2】法律治社会生产力发达,市场经济普遍存在,民主政治成为主流,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上层建筑制约经济基础,是人与国家权力不平等的社会,渴望司法独立、公正。道德化法治社会生产力极限发展至停止,生产关系完全决定生产力,自由是社会的本态,人与社会不平等,渴望立法公正。2)【1】{1}人治社会本质上与自然经济相适应,法治社会必然要求市场经济,道德社会是自由经济。{2}人治社会可以常在,法治社会与人类社会同在,道德社会不会长久。{3}人治社会最高目标是人与人之间平等,法治社会最高目标是人与国家平等,德治社会最高目标是人与社会平等。【2】当人与国家平等时,生产关系将多元化,同一生产力有许多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公民的自由度可以达到最大激活,形成最佳和谐的人际社会关系。{1}人际关系等社会关系影响个体乃至群体的心理、行为、思想,建立和谐、健康的社会人际关系,处理好亲属、朋友、同事、情人等之间的正常关系是非常重要的。{2}在与人交际时不得有歧视心理,应平等、和睦、真诚待人,严重破坏人际关系、有损他人人格尊严者应当负道德乃至法律的责任。{3}新型人际关系是理性化的人际关系,将打破传统的以感情纽带的原始人际关系。{4}科学、健康的人际关系将会使社会更加和谐、文明,更加与自然协同。此时,规则、秩序、平等等理性真理至上,法治社会由理念变为现实。3)当人与社会平等时,完全公有制的道德社会实现,自由成为至上的理念。此时,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
  4、1)人治社会个体自由受压抑最大;法律治社会平等成为最强烈的愿望;道德化法治社会个体修养是人生的最大快乐。2)【1】道德化法治社会此时,人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2】{1}自由、平等、道德是人权三要素。{2}国家、社会文明是束缚人权的枷锁,人权本质上与国家权力、社会压迫是不相容的、要斗争的,这正是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不息动力。{3}个体回归自然的意志是不朽的人类精神,是与自然(天)合一、和谐的极境,是人权的最深刻的本质。
  5、1)宗教社会、民主社会、法制社会都是人治社会的完全国家形态:都是无限、情感、暴力社会;法律治社会是半国家形态:是有限、理性、文明社会;道德化法治社会(公有制社会是极限状态)国家消亡:是自由、合情合理、有限无限合一、人性化社会。道德社会无所治,顺应自然,是最高理性社会。2)【1】法律治社会是理性与非理性合一的真正文明的社会。【2】{1}道德化法治社会才是真正的人性化社会,此时,人与自然归一,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真正的精神家园,人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2}只有法治社会才实现人类社会的质变—理性文明取代非理性文明的新型社会。健全的理性信仰,成人社会的多元化,也成人社会的进化。{3}道德化法治社会变为现实时,它的历史使命也就结束了,自治社会随之产生。【3】人治社会本质上是非理性社会(权力膨胀、侵犯人权、人压迫人、不平等、互相仇恨等)。3)【1】未来的发展具有多种可能,理想之外是测不准的、非因果的、偶然的,人类没有必然的未来道路。【2】在现实的可以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只能追求法治的文明,让人治文明早日退出历史舞台,这才是人类社会的真正进化,也是人类自由的真谛。
  6、1)【1】在人治社会,政治国家、专制国家,宗教、道德、法律等都是统治工具,法制国家是其常态;在法治社会,民主,道德、法律是其存在的内在要求,民主国家是其常态。【2】{1}人治社会重视权力,法制社会重视法律,但都是治人的他治社会,人本质上是受压迫的,未人性化的的社会,不是真正平等的社会,是人类自我束缚的社会。{2}自主的道德化法治社会,是完全肯定真理的社会,在法理面前,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它以个体以至于人类意志的真实与自然归一,齐万物与人,在真理的大道上运动。2)【1】人治社会,集权,权力至上,个人权威,适应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法制社会,权利至上,分权,宪法权威,适应发达市场经济;道德化法治社会,义务至上,法庭是最高权威机关,民族国家消亡,分工。【2】{1}国家权力、法律都是使人异化的枷锁,是文明的罪恶产物。{2}『1』法治社会以人权为核心,人治社会以国家权力为核心,法制国家以公民权利为核心,道德化法治社会以社会权力为核心。『2』任何社会都是这“三态”的演变,应“三态”互补,视具体情况有所侧重的发展。
  二十一问:神治(宗教治)、法律治(法制主义)、人治、法治(道德化)的关系是什么?
  1、1)【1】人治与法律治是两种社会治道,是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方式,权力并非永远有错,法律也并非总是正确,何者优越,视条件而定。【2】{1}人治中权力在上下之间运行,法律治中权力在横向间运行,法治的高级阶段德治中权力消亡,自由取代了权力或权利。{2}法律治需要理性法在权力之上,人治必是权力在法律之上。【3】{1}自然经济、小的团体、非常时期等情形下,人治往往是很有效的,人类也需要英雄。{2}市场经济、大社会系统、和平时期等情形下,法制化管理更加有效,更易维护公益和秩序。【4】法律治是体现公平的需要,是大概率、偶然性、机遇、命运的形式化,是每个人幻想的满足的机会均等方式,比人治更简单些,但绝不是说,法律治是人类的唯一正途,不要以为它就是最优越、最公平的化身。2)【1】人治特征是权力大于法律,人权无保障,国家是暴力机器,与社会不协调,社会本质上是无秩序不文明不平衡不稳定的。【2】法律治特征是法律大于权力,人权有保障,国家是社会的必要结构,社会本质上是理性、文明、有序、平衡、稳定的。3)【1】{1}法治社会是一种理念,认为公理大,人人平等,法治社会的最高权威是全民同意的人权宪法,它肯定道德宗教的自由,正义的民主,公平的法律。{2}法治社会必然要有一个中立的权威组织:宪法法院。【2】在法制社会,道德扬善,民主求美,法制显真;法律是科学、现实的,应不断发展,宪法至上,法律是相对绝对的权威,只有不违背宪法,有效的法律才具有绝对权威,这是一幅有序文明自然和谐的世界图像,是理想与现实的最佳统一,实现了真善美的合一。4)人治将三者分离,认为权力大,有权者比凡人高贵。宪法至上,对宪法的信仰。5)【1】{1}法律治与人治并非完全对立,法律治需要有对法律宗教般的信念支持,需要道德的养护,需要民主的空气,还有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外在条件。{2}这些都离不开人的主观精神、情感,都在法制的调控之外,需要优秀的社会成员的支持,法律治仍然是贤人之治,要求社会成员的普遍优秀。【2】{1}法律治、人治之称是表明个体、国家、社会之间的一种必然关系。{2}人治与法律治本质上无优劣,互补,各有千秋,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同:经济、政治、科学文化、宗教、历史传统等诸多因素影响。 
  2、1)【1】{1}在人们信仰社会公德时,人民制定宪法,国家权力依靠法律而运行,可看作法治的一种状态。{2}法治社会是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法治的核心是人权大于法律,是人权保障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社会公德、人民民主、法律制度的最佳和谐表现,在实现个体与国家平等关系的情形下,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平与进步的文明。【2】自然法,国家法,道德法是循环演变和交叉共存的。2)【1】道德化法治是社会文明的最高形态的标志,实现人类大统一的理想目标,它张扬个性、追求理性,自由、平等、博爱是法治的口号。【2】法治文明承认价值的多元化,政治的民主化,法律的科学化,司法的独立公正性,人性得以充分的自由的发展,人的尊严是最神圣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可能建立起局部的道德社会,但道德社会不是共产社会。
  3、1){1}法律治要求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无特权,任何社会单元,无论是国家、政党、民族、个人等等,都必须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凡是有法律调控的行为都当如是。这要求法制系统内的立法、执法、司法权力都必须独立,权力对等,各尽其责,互相制衡,共同维护法制的尊严。{2}个人或某一集团无当然地掌握国家政权的权利,任何形态的社会制度都如是。2)【1】无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管理的社会,只要实行法治,这个社会就会发展进步,就是文明健康的,反之,就是野蛮病态、落后倒退。【2】法治是动态、开放的系统,法律制度是一种价值标准,其它一切都绕此波动,我们必须遵守社会发展运动的法制规律。【3】{1}法治就是企图在个人与人类之间建立一种和谐关系使个人的发展有利于全人类的发展,它认为个体与人类整体在本质上具有统一性,尊重个体与尊重人类具有同样的价值。{2}人权不仅是个人的做人权利,而且是人类的权利,它的标志就是法治社会的建立。{3}虽然人类的宿命是必然消亡,但每个人都有自由平等的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这是尼采所说的人类酒神精神的体现。{4}法治站在利他的立场上思考及行为,人治站在利己的立场思考及行为,结果大不相同。{5}『1』法律治讲公理,人治重人情。『2』在封闭性社会可使用人治治道,开放的人类社会适用法治治道。3)【1】{1}人治是人类社会的非理性本质的一方面,是企图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一种和谐关系。{2}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它认为个体与个体之间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在这里,人类是不真实的、虚幻的,尊重别人视同贬低自己;他人的人权是对自己的人权的压抑。{3}『1』这是一种封闭的世界观,宇宙观,它的标志就是民族民主主权国家。『2』这里,集体可以压迫个体,国家领袖、国家权威,好比太阳系唯一的太阳,这种观念是尼采所谓的人类日神精神的体现,人类理性是其本质的一方面。【2】{1}人治是权力之治,法制是科学之治,道德化法治完全是人的自由觉悟而最终通向政府之无治。{2}人治是历史,法制是现实,道德化法治社会是理想的未来。4)【1】神治可发展为政教合一的宗教化人治,宗教法为根本法。【2】{1}神治的另一发展方向即理想化的德治,道德的宗教化,道德伦理上升为根本法。{2}德治的人格化为人治,长官意志为法律,权力至高无上,法律是权力的工具。{3}人治的普遍化、制度化为法治,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4}道德是个体化行为,法治是社会实现自我调节、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方式。5)【1】{1}如果说,人治与法律治有质的差别,那么,法治与人治则有本质的不同。{2}人治以非理性至上,法治以理性至上,人类是宇宙中偶然的存在,无视个体的必然性。【2】{1}人治、神治、法制都属于他治,德治、法治属于自治。{2}无治、他治、自治,循环往复,生生不息。{3}无治:冲动、本能、自在不治,本能存在或宗教至上。{4}他治:非理性,人治或法制,国家社会分立,你我他并存,民意或律法至上,是人治与法治并存的社会。{5}自治:人性化,理性道德,自主自治,无主权国家有社会,个体与群体分离我与社会统一,道德至上,理性与道德并存。6)【1】人治满足于生理健康及其欲望,是暴力性、非理性的自由发展,忘人;法制崇尚的是智力的角逐,追求公平竞争,是理性化的自由发展,忘己;德治(法治的高级阶段)满足于智慧的通达,身心健康,实现社会的最大和谐、统一,做到情理合一,忘万物与自身;自治是一切存在合一的自由人的世界。【2】当人类精神、体力全面衰竭时,不能自主自律自治时,则他治必会出现。他治极端化就是专制或民主政治的普遍化。【3】{1}人不能总是处于无治状态,这是由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的,但人也难以自治,这是由人的生物性本质决定的,人需要社会性生活,就必须他治:其低级形式是人治,高级形式是法制。{2}神治、人治以圣人、君主可以自治为前提,他们是治人者与被治者本质上不平等的社会;法律治假定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皆可治人亦应被治,是平等的法权社会。7)法治是理性的必然选择,人治是非理性的必然选择,都对,都不全面、都不是人性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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