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取得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其积极要件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的财产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占有的财产为合法占有,不法占有不享有留置权。其消极要件包括: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十六、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共同共有则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进行装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故甲乙可以对房屋装修。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 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 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十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实是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十八、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没有用益物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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