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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姜:行政诉讼的意义有二:一是给合法权益被侵犯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案的特殊价值可能更多地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因为许多农民住上了新房,还获得了每亩3万元的补偿,尽管这种补偿与开发商和政府从中得到的利益无法相比,但他们大多数认为还可以接受,不想再踏上令人生畏的艰难的民告官之路。至于政府是否违法,国家的农用地越来越少,与他们的利益似乎不是太密切。因此,我们应该特别鼓励少数权利意识强的农民进行这种诉讼。
  记者:从中国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例到现在,有什么样的特点,有什么样的转变?
  姜:中国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很难确定是哪一例,有人说是1987年浙江农民包郑超告县政府案。但1982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就规定法院可以受理“民告官”的案子,这期间各级法院已经审理了很多行政案件,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1990年10月1日实施,按照这个时间,中国的行政诉讼已有将近17年了。这17年我觉得至少呈现三个特点:第一,从原告来说,公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以前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那时候“民不告官”是一种普遍的心理。而现在,这个问题虽然没有完全解决,但本世纪这几年平均每年达到10万件行政案件的事实说明,许多公民已经敢于运用行政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人开始打公益诉讼的官司了,像乔占祥告铁道部春运涨价案、“湖南一村主任以纳税人之名告财政局预算外买车”案等等,公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第二,从被告来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这个案子省政府自己主动撤销之前的决定。过去政府害怕老百姓告,压制老百姓告,即使告了也不出庭,出庭了也不执行,现在情况好多了,尽管不可过于乐观。我去年去青海,与一个市政府秘书长聊天,他说现在我办每一件事都问(自己或秘书)三条:一是我有没有这个权力办这个事,二是法律对这个事有什么规定,三是这个事依法要走什么程序,有了这三条我就不怎么怕做被告了。他说的这三条可以说是依法行政的最主要的内容。这表明我们的政府通过这些年的行政诉讼,依法行政的意识大大的增强了。第三,法院更加会办行政案件了。过去不知道怎么审,没有经验,也没有技巧,现在摸到一些规律了,也掌握了一些技巧,比如有些地方告县政府,法院有难处怕干预的话,就会报到上一级法院,请求指定管辖,交叉管辖。这样慢慢地积累了经验,司法实践的水平大大提高了。
  记者:在这个案子里面,浙江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2005年7月23日作出的同意将22.9659公顷国有土地划拨给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现象在以前似乎很少见,您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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