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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困窘——《法律现代主义》读后

  但是势态并未因之好转反而有逐趋恶化的迹象。欧战烟火方熄,列强压迫又至。日本提出要接收德国人在山东的利益,逼迫北洋政府在巴黎和会上签字。这就引发了对中国近代历史具有深远影响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这时候的“先进中国人”看到的已不止是器物和制度,还有西方的“新道德”和“新文化”。一方面,是要把泰西的“德先生”和“赛先生”请进来,全盘西化;另一方面是要“砸烂孔家店”,盖即对自己的旧文化的彻底绝望。林语堂曾发出这样的感叹:“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我们能否拯救旧文化,而是旧文化能否拯救我们”,“事实上,我们愿意保护自己的旧文化,而我们的旧文化却不可能保护我们。只有现代化才能救中国。”[14]
  一句“只有现代化才能救中国”喊出了多少代先进中国人的共同心声。一个半世纪过去了,中国人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可谓不耻下问、不辞艰险。单以法律而论,我们是先学欧、继学日、再学俄、又学美,该学的都学了,该弃的都弃了。中国固有法律体系早已“亡国”了,中国现行的法律尽管带着种种暧昧、变异的色彩,但毕竟从整体框架上看已经完全西化了,何以现代化法治国的彼岸在吾人看来却愈见模糊、愈发遥远,简直就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呢?是我们学得不够认真、不够虔诚吗?还是我们的西方师傅们没有把那真经传授给我们呢?真是令人大惑不解。
  狄百瑞说过:“中国人认为‘道’是一种生长的过程,也是一种向外扩张的力量。同时根据孟子的看法,如果‘道’无法从他们本性中发现的话,那么‘道’不可能是一种真实与纯真的正理。不是内发的‘道’,将是一种外来的,同时有异于它们最基本的本性。在中国人近代的经验中很不幸的失去了他们的自尊,放弃将新的经验与固有的传统消化溶解。将所有的价值都看作是从西方来的,或将所有的价值都以将来为目标,而不扎根于他们的过去,这种态度使近年来的中国人无法从他们的本性中找到‘道’的真理,这种脱离自己根源的结果与它强烈的影响,在“文化大革命”中尤为明显。然而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种真理的成长并不因此而停止,只是暂时被遮蔽。中国人民的新的经验将从内心中成长起来,而不再是一个单纯从外边输入的革命。”[15]
  至哉斯言,亦可谓知本矣。我们要追求现代化、要塑造我们的未来,固然需要了解我们以外的世界,但首先还须了解我们自己,特别是了解我们自己的过去。那么我们凭靠什么去理解我们的过去、又应该如何去理解我们的过去呢?
  贯穿于本书中的另一条主线是重构已经断裂了的叙事。通过重构叙事,将历史上的牺牲者们被遗忘的声音编织在一起,从而使我们真正领悟公正在现代社会中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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