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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我的小不动产

  再回到我那个小不动产。按照财产价值,与乞丐的要饭棍相比可能会胜出多筹,但与富豪的别墅却无法相提并论。但是,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物的范围以及调整的社会关系,却应是平等受到保护的。我不会因为乞丐的穷困而建议物权法重点保护他的小要饭棍,有意限制我的小不动产;也不会因为豪宅所有者的富有,而主张物权法倾斜保护我的小不动产,限制富人的别墅与香车。
  客观地说,如同小孩子逗嘴骂架一样,学者之间对一些观点包括立法行为发出不同声音,甚至出现激烈辩论,拉开一场论战,都是一种社会存在,有其内在合理性。在争论过程中,也可能会对一些本不应发生分歧的事项引起分歧,有时甚至架势还不小。但是,为什么这些本不该有的争论还是实际发生了呢?我想这可能超越了借助学术资源能够回答的界限了。因为一旦把学术问题政治化,以一种强烈的意识形态作为掩护,不管弹跳力大小,跳起来就先盖个帽,这是一种很糟糕的论战术。在倡导科学独立的环境里,那是不该有的畸形探索。科学独立不是要孤立于政治,意识形态在学术思想的创造与传播中总是要施加利于政治秩序之作用力的。但意识形态的定性有一个真伪判断问题,假如空想一桩反意识形态行为,强加到本未触及到意识形态的正当行为上来,那就是一种“伪意识形态批判”。说穿了,就是企图将学术问题政治化。在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今天,这种做法实在要不得。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曾向媒体呼吁“中国要制定遵守宪法、体现改革开放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物权法》”,包括王利明教授等民商法学界的不少专家学者也在不断撰文论证物权法平等保护的理论基础,呼吁物权法作为私法对平等精神的弘扬。这些主张与论著,在很大程度上是向反对者作出的理论回应。但原本再清楚不过的物权法基本原理,却遭遇了这么一场高层学者之间的论战,确实有得一思。真不知物权法在不久将来通过之后,又会是一番什么景象。不管怎么说,如果能有一部切实保护财产安全秩序的物权法,人们会对自己的财产更加珍惜,我也会因此安心地在上海这座大城市站稳讲台,教好物权法,而不是整天牵挂着我那套远在小山沟坐落的不动产——小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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