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要是双方没有在欠条中明确履行期限,债权人可在多少时间内提起诉讼?
律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钱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0条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期间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记者:欠条与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大?
律师:我们不能简单地比较两者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法律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只能说两者有一定的区别:首先,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其次,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产生欠款。第三,如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很困难。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本报记者 王妃)
◆特别提醒
写欠条、借条“三注意”
一是名称问题。欠条、借条虽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存在较大差异。名称虽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具有极大影响。
二是时间问题,即还款时间和形成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形成时间就是债务人书写的时间。这两个时间都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否则极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三是身份问题,也就是债务人的身份问题。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尤其是身份证,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