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里关键涉及一个报道是否真实、中立、平衡以及批评是否善意的问题。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媒体的生命。平衡中立是新闻报道的重要原则,也是对记者与媒体的职业道德要求。一篇失实偏颇报道除了对公众产生误导,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会招致被报道对象的不满与反感外,还会使媒体的信誉严重受损。而如果是建立在涉嫌失实基础上的非善意性批评报道,更易招致被报道对象强烈不满与反感。
回到本次收“黑钱”事件报道中,客观的说,局外人对事实真相一时间谁都难以完全厘清。但一个易令人产生联想的细节是报道的前一天(1月11日)正好是涉黑案件“黑老大”熊某被法院处决的日子,报道选择熊某被法院处决的次日出台是巧合还是人为?因为人们会猜测是否有人借媒体舆论发泄对司法判决与执行的不满。而且报道中向报社“报料”并“质疑法院收黑钱”的律师正好是“黑老大”熊某的二审辩护人。而记者其后的采访报道中都是记录相对法院不利的言论。因此人们是不是有理由怀疑此次报道是否带有观点的倾向性?尤其在“有偿”新闻并未灭绝的今天。
如此看来,此次事件中司法的迅速而激烈应对不难理解(这里姑且把一些网友的正面评论也视为司法的应对)。因为司法感觉到媒体严重不利性批评报道不但损害了其正面形象,影响了其司法公信与权威,而且打破了双方良性互动关系的边界,触动了其忍耐的底线。司法想以强有力的应对来弥补修复受损的司法形象、公信与权威,且不论这样的激烈应对是否真能如其所愿。
但问题是司法并非每次都能借助其他媒体与舆论,做到对先前媒体严重批评性报道进行强有力的应对,拥有话语权,取得“澄清事实”的效果。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往往处于社会矛盾与舆论的风口浪尖,司法有其固有的法律权威,但司法应对媒体话语权的力量是分散的,薄弱的,面对号称“第四种权力”的媒体的突如其来的汹涌舆论,往往是弱势的,也缺乏应对不利舆论的经验。现实中的司法也往往易遭致“第四种权力”不当舆论的伤害,有损其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也许,此次媒体批评性报道与司法的激烈应对将成为我国媒体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权威博弈进程中的一个经典案例。
1月18日
【注释】 新闻链接: 1、中国青年报: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 收取被告74万(2007-01-12 08:32) http://www.jcrb.com/zywfiles/ca576210.htm 2、中国法院网:九江中院打黑反遭抹黑 “收黑钱”之说无中生有 (01-1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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