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媒体批评性报道下的司法应对
符向军
【关键词】批评报道;司法应对
【全文】
1月12日,某报推出一条轰动性新闻。九江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中收取被告人家属74万元“暂存款”,律师质疑是收黑钱,审计人员、法学专家等认为此举涉嫌违规。消息在各种媒体迅速传播,人们议论纷纷,不利评论在报纸、网络即时跟进。负面的社会影响一时巨大,应该说给某中院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该法院具体如何采取措施应对媒体此次突发性的批评性报道我不得而知,但笔者注意到,在媒体相对沉默2天后,1月15日中国法院网于首页显要位置推出一篇澄清性报道:九江中院打黑反遭抹黑,“收黑钱”之说无中生有。该报道迅速被人民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等重要媒体转载,1月16日《人民法院报》也在重要新闻栏目刊登了此篇文章。新华网及其江西频道也分别发出了“九江中院否认收黑钱”和“九江中院收取“涉黑案”暂存款符合程序”的报道。而在中国法院网推出澄清性报道的同时,该网法治论坛以及评论栏目连续刊出网友批评某报批评性报道的网络评论文章,认为报道涉嫌炒作,严重失实,纷纷为某法院收款行为辩护。一时间,这些正面报道与评论大有盖过批评性报道与议论之势。
孰是孰非,恐怕局外人一时间谁都难以完全厘清。事过境迁,笔者无法去探究与还原法院收款事件的客观事实真相,笔者也无意去评判预测这场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与司法应对的结果赢输。透过此次事件中的媒体批评性报道与司法反批评性应对,笔者感兴趣的是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底线究竟在哪,是否就是媒体批评性报道对司法严重不利的时候?同时笔者感兴趣的是媒体缘何会对司法作出严重不利性批评报道,以致触动与司法关系的底线?
其实谁都知道民主法治社会传媒应有对司法进行舆论监督的正常权利与功能,司法的进步、司法公信与权威的树立也离不开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包括批评性报道的监督。我国建设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司法做到公正为民,而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鼓与呼”。媒体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司法应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已成共识。关键是媒体能在多大范围、程度内对司法行使监督职能,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是否触动了司法“脆弱的神经”?司法有多少“胸襟”可以承受媒体的不利批评,或者说媒体批评性报道对司法严重不利会成为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最后底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