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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的专业精神与专业化(上)

  第六点专业化内涵,也要看中国宪法学学术活动的专业化。
  学术活动的专业化主要看讨论什么问题,而不是看参加多少人。在中国,统计学术活动,填表的时候看参加了多少人,参加了什么一百人啊、两百人,外国人就笑,两百人的会议怎么开啊。我们在报重点学科材料的时候,有一个学科写了一次会议的参加人数是250人,我说你这么多人会议怎么开啊,分组了没有,他说没有,我说这样效果反而不好。会议主题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看ppt上06年中国宪法学界讨论的问题与国际宪法学界讨论的问题。
  
  右边是去年国际宪法学界召开的三次比较重要的学术会议。去年4月份,在南非召开的一次会议讨论了“过渡期后的宪政”问题;去年9月份,在芬兰讨论了“接纳抑或排斥—宪法的作用”,谈到“宪法在排斥和接纳妇女中的作用概览”、“反对歧视的宪法制度的演变”以及“性别与宪法权利”等三个分主题;对比我们国家,会议主题尚没有这么具体,比如我们好像没有专门讨论过类似男女平等这样具体的问题,虽然大家都谈男女平等很重要,而其实现程度很差,但我们从来没有专门就这个问题研讨过。10月份的一次会议讨论了“法治:在宪法框架内协调宗教与文化”,例如阿富汗的制宪过程,美国主导下的伊拉克宪法的制定过程,这部号称21世纪第一部宪法中,美国的宪政观念是如何影响它的,他是怎样一部价值综合体,会出现什么冲突。
  左边是中国宪法学在同一个时期内召开的一些会议的主题,比如5月份的“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学术对话”,这类对话在国际宪法学界是没有听说过的,来梵教授也知道这个情况,那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这个问题呢,用童之伟教授的话来讲,是童老师讲的哦,你们不同意可以找他,(笑声)‘民法帝国主义“的出现严重地削弱了正在开始形成的宪法价值,如果不及时“反击”,(笑声)民法的价值就会高于宪法的价值,那么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就受到价值上的巨大的障碍。基于这样的原因,去年一年开了类似主题的一些会议。林教授也去了,人大的会议也去了,前几周还去政法大学就这个问题作了“宪法学者眼中的民法”的讲座。为什么要对话?这不是要和民法学者争什么地位的问题,而是从价值体系上,合理地定位宪法价值和民法价值的基础问题,至于谁高谁低并不是核心问题。可见,中国学者都在讨论这些基础性的问题。我们还召开了“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以及关于其他的一些问题的会议。基本上是一些宏观的,而不是一些微观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们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还缺少一种深刻的学术内涵,跟国际上的讨论的问题相比较,我们讨论问题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通过这个表可以分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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