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罗总在市场上看到浙江一家企业,竟然完全模仿了瑞尔特的专利产品。罗总很生气的说:“这家企业也是生产水箱配件,他这家企业非常的恶劣,专门拷贝我们的东西,并且一点创新也没有,一点修改也没有,几乎是拿来主义。瑞尔特开发的这款产品投入了近100万的资金,而对方的产品没有研发成本,售价又很低,已经影响了瑞尔特的销售!当时我们调查了这家企业,发现他们已经向市场上推广了很多复制产品,当时我们便打算绝对要起诉对方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很快,瑞尔特公司派人到市场上进行了取证调查。调查人员发现有一家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完全一样,当时便以顾客的身份,买了35套的侵权的产品以作证据使用。取得证据后,瑞尔特立刻向厦门中院递交了起诉状,同时向该法院提出了证据保全的要求。法院很快受理了这起侵权诉讼案件,派出工作人员到了侵权企业,并在生产现场拿到了涉嫌侵权的产品。瑞尔特代理律师说:“实地拿到他的产品,他就没办法赖债了,在他的公司,他的制造场所,找到他的产品,所以一下子侵权就认定了。” 案件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就主动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鉴于他们这种态度的主动性,瑞尔特也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侵权企业最终销毁了所有的侵权模具及产品,并且赔偿了瑞尔特的经济损失10 000元。
维权路漫漫,求索心犹在
官司打赢了,但是瑞尔特还是感到了一些遗憾!原因就在于:瑞尔特这场官司的费用——包括他们的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加在一起,已经远远超过一万块钱。 虽然有些遗憾,但是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问题上,罗总还是充满了信心!“不管说这个路多难走,那我们公司肯定会一直要走下去,一直要坚持下去,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来之不易的合法权益!”罗总的眼睛一直望着远方,深深的吸了一口气,道出自己今后在维权路上的艰难。
罗总还说,“瑞尔特公司有30多项专利技术,有些专利技术从1999年办厂至今,仍然引领行业主流”。罗远良这话透露了两层意思,在技术研发上,瑞尔特是不惜血本的;在技术保护上,瑞尔特是步步跟踪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让对手无懈可击。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卫浴配件,一般企业从设计到投产,周期大约是一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在60-70万元之间;而翻制一个模具,仅需3个月左右时间。这就是侵权者执着于复制人家先进技术的原因。
但作为被侵权的企业,为此打官司更显得是痛苦的。比如瑞尔特与美格卫浴的官司,从瑞尔特起诉到美格公司接受法院调解配合销毁侵权模具,“其中协调工作就费了不少周折”。痛苦的不只是这一点,在瑞尔特的生产车间,瑞尔特公司的罗总曾指着成堆的模具道出不配合销毁的后果,“如果非专业人员,在模具堆里找出侵权的模具,就是一门很深的学问,要是复制者把模具藏起来,或者当场销毁的是过期的模具,打假将是举步维艰”。
专家点评:李洪江(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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