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钱穆的观点,地方行政一代不如一代。宋朝的地方也是三级,最高一级称为“路”,先是十五路,后来扩到二十余路。每一路有帅、漕、宪、仓四个长官。地方官要巴结的人越多,就越难做。再到金、元,事实上的省级机构进而一变,正式的行省制度终于确立。名正言顺之后,所谓“行省”慢慢就成为“坐省”。学者刘大生认为“在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没有省级地方政权建制”,此说并不确切。再到明代,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省”(承宣布政使司),这个“承宣布政使司”作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区划的称呼,实在不伦不类,后来就通称为省。省长叫做“布政使”(从旁还有其他二司)。省以下又设“分司”(类似1949年后的地区行辕),而县以上又有府。如此地方政权就有四级,县、府、分司(清代改称道)、省。何况布政司之上还有巡抚和总督。明代的督抚只是临时委派,一般不常设,派出官员都带有都御史的头衔,表明是中央的特派监察员。但到清代,督抚便慢慢成了常驻机构,一个省一个巡抚,一个总督辖二三省份。这样计算,从汉代到清代,三级政府竟然扩大化为七级政府。
地方政权级数的不断增加,是因为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一县之长,被压到官僚体制的最低层。上下级别太多,权力集中于中枢,使地方官地位低下,不安其位,皆怀有“五日京兆之心”。升迁不易,加剧了清浊之分。一切经营都集中于官场,演变为韦伯所谓的“政治资本主义”。从汉代的二级地方政府算起,后来新增的地方政权建制,都是从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慢慢演化而出的。国内学界一直有二级还是三级地方政制 之争;清末以来,随着中央与地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也一直存在着“扩省”与“缩省”(甚至“废省”)两种针锋相对的地方政制的变迁 。但重要的是政府权力架构和合法性来源的重整,而不是立法者预先的建制安排和对既存建制反复的人为切割。历史经验表明在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建制级数会有一种天然的增长倾向。预先的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地方自治,也不能促使地方成为抑制中央集权倾向的支点。
当地方政权的架构上升到省级甚至省以上的大区一级(比如唐之节度使,清之总督)时,一旦中央终于承担不了政治风险累积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日益膨胀的地方就可能成为颠覆中央集权体制的力量。如满洲政权最终亡于各省独立运动,唐的灭亡亦是如此。但所谓“颠覆”,也可能是良性的。地方主义的兴起,在宪政不健全的情形下,对中央集权制有一种消解、抗衡的作用。甚至还有某种“预备立宪”的作用。如清末庚子之变时汉人督抚的“东南互保”盟约,即是以地方主义的力量拯救中央危机的例子 。魏晋南北朝的“坞堡政治”也是以地方自救收拾残局的例子。在戊戌变法时,梁启超对这种地方拯救中央的变法路径也有预见。他在1897年的《上陈中丞书》中,鼓励湖南巡抚陈宝箴,实行湖南自立自治。以免日后与大清江山玉石俱焚。他认为,“为今日计,必有腹地一二省可以自立,然后中国有一线之生机”。接着梁启超发表《论湖南应办之事》,主张湖南“自振自保”,然后“结合南部诸省”,“省与省接”到最后,“可以强天下而保中国”。这一思路日后成为民国9年联省自治运动所尊奉的方针。
民主总是从地方自治开始扎根的。地方自治如果能得到一个渐进的体制平台,就可以慢慢积累与中枢进行制度博弈的技术。促成整个国家的权力架构及其合法性的民主化转换。最终使大一统的集权化的中央成为宪政体制下接受地方让渡权力而组成的“有限政府”。反过来,地方主义的发展如果得不到这样一个平台,甚至受到中央集权的故意打压。地方就可能转成为对中央政权的颠覆力。如清的灭亡,并非象通常以为的那样,是地方主义的强盛必然导致的。而是因为清廷愚蠢的固守中央集权的保守主义立场,不明智的打压地方自治所致。1906年端方、载泽等人考察西方宪政回国,在《会奏请宣布立宪折》中说预备立宪必须首先实行的三件事,包括宣布地方自治在内。但清廷随即召开御前会议,却决定打压地方主义。以预备立宪之名,意图行中央集权之实。会议确定的立宪四大方针,其一就是以中央集权为本,削减督抚权力,向着郡县制回归。这是明显反宪政主义的一项保守主义改革。随后清廷一昧的收回财权和军权,如重设军机处,新增禁卫军,依重八旗权贵来维持残局。同治以来,督抚的久任制已逐渐打破了“易地为官”原则。但清廷却开始频繁互调督抚,收紧人事权。如三年内两江总督竟更迭四次,江苏巡抚更迭三次。1906年推行全国预算决算表,将中央与地方的所有费用由度支部通盘筹算。这是中国史上无数皇帝想做却几乎从未做到过的“一竿子到底的,最彻底的中央集权的办法”,致使各省群起反抗。在各省的搪塞和清廷孤注一掷的坚持下,1910年勉强通过第一份标志了中央集权制似乎大获全胜的全国预算决算表。但一年后各省便在枪炮声中宣布独立了 。
中央集权的政治范式,无法促成和容忍更多的精英、财富和文化留在地方,反而长期造就一种“中央集才”的向心力。加上财政上的集中趋势,不但地方官瞧不起羁官几千里的的地方职位,一般人才也不再安分于地方。京师作为全国政治、文化、财政各方面的中心,拼命吸引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从四维向中心聚集。魏晋陈群始创九品中正制,全国读书人都往中央跑,造成地方人事懈怠,风俗文化不振。科举制下所谓将天下英才尽收彀中,继续加剧这一倾向。大官越多,小官越少,则精英尽数于高层。大官越少,小官越多,则精英自立于地方。钱穆指出,唐代安史之乱,两京皆失。当时地方上尚算人才济济,州郡殷实,所以到处可以各自为战,倒转局面。但到了宋代,金兵一旦攻破汴京,中枢跨台,全国之政体就顿时瓦解,一败涂地。到明亡之时,按黄宗羲的考察,当时全国“郡县之赋,郡县食之者不能十一,其押运至于京师者十之九” 。这些大一统政权的覆灭教训,正是中央集权制吸干了地方的制度创新和财政、政治自救能力所致。中外历史的经验表明,但凡地方自治发达的社会,“共同体内部极少能扩展为社会爆炸” 。反之,地方主义的原则一旦不被政体所容忍,中央的财政汲取能力越强,政治风险就越高。大一统的权力集中制,最后变成风险的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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