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为即有规则。规则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规则又有多种表现形式:家规、章程、法律、道德、宗教等等。每一种规则形态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演化过程。例如法律,也是历尽沧桑,几经更迭,面目全非。仅“法律”二字的精确内涵,在当今社会恐怕也会众说纷纭。不可否认的是,世界潮流的发展趋势是:分工与趋同。分工使法律与其他形态的规则的界限日益明确,与彼此交叉重叠的部分日益剥离。趋同则使不同地域的人群逐步打破空间的界限,使原本性格各异的法律逐步一致。分工的后果——有了专业化职业。趋同的后果——有了同质的共同体。此二者的结合便有了——职业共同体。
利己——人的本能、天性,利己主义——人类永恒的法则。利己的前提是:理性人的有意识行为。利己是人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利己是人类存在的前提,利己是人类进化的动力。让我们讴歌、赞美、崇尚利己主义吧!利己主义一定要与损人主义、物欲主义严格划清界线。利己的核心是——自我关爱、自我发展。所有的利他——都是假象,都是利己的反向表现。所有的付出只有一个目的——回报。只不过回报的内容不尽一致,除了低级的物质之外,还有高级的精神。例如捐款,可能会被界定为纯粹的利他。其实大错特错。每一个捐款者的捐款行为,都使自己获得了心灵的安慰和满足。反之,如果捐款之后得到的只是痛苦和失落,恐怕就会应者寥寥。
物欲是人类精神世界未发育、不健全之前的首要欲求。假如在过往的历史中物欲没有充分释放,那绝不是主动的克制,而是被迫的压抑,而且压抑他人之人自己的物欲肯定是得到了彻底的宣泄。礼让、高尚、文雅,从来都是属于压抑他人之人相互之间的,是物欲充分满足之后的文明结果。假如这个世界还有贪婪、卑鄙、粗暴,那一定属于——物欲饥渴的人群。通常而言,物质追求先于精神追求。
从两个争抢一只野兔的猿人开始,人类就进入了“战争状态”并且持续至今。自然界竞争的不二法则——弱者为肉,强者食之(注:此处的弱者和强者是指异类)。那么人类社会呢?大致也如此(注:此处的弱者和强者包括同类)。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在外部客观条件上,弱者与强者之间不断缩小差距直至大致相当的历史。物欲满足之后追求精神满足(这里还必须说明一下:物欲是有限的,而精神的追求是无限的)的历史。人类最终也不能消除的差异就只剩下——个体之间的体能和智能了。
这个世界没有道德崇拜,只有权力崇拜。人们真正敬畏的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具体的暴力。暴力就是权力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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