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的出台应当说该结束“建筑面积计算”的混乱局面了,从该规范实施的2005年7月1日起,就有了权威的建筑面积统一计算方法了。
现实却不然,该规范的出台成了乱上加乱,不治乱反致乱,随着该规范出版的发行,社会公众知晓虽晚,但到了2006年各种问题便自然地显现出来。
2006年4月28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渝国地房管发[2006]152号文件,内容是:
建设部于2005年4月25日发布了编号为GB/T50353-2005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其中部分内容与《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导致不少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到我局咨询甚至强行我局在进行房屋产权面积测算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为此,我局请示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该如何处理两个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建设部的回答十分明确。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房屋预售及房屋设定登记时的房屋面积测算,仍遵照《房产测量规范》及各省级房管部门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编发的《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或《技术规则》等的规定执行。
根据建设部的答复内容,本市在房屋预售及房屋设定登记时的房屋面积测算,仍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笔者在北京,当然看不到重庆的文件,这是从ABBC建筑论坛上8月25日一个网友提供的材料中得知的(网页图片见本文附件22),这是第一次以文字形式看到来自建设部的解释,同时也说明社会公众对《建筑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理解与建设部的解释大相径庭。
这个文字形式的来自建设部的解释与2001年12月24日建办标函(2001)403号文同出一辙。
不仅在建筑面积概念上,就是在套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这两个也属“建筑面积”衍生的概念上也在2006年的6月、7月发生了混乱,前文已有叙述在此不再重复。
这种混乱不仅反映在舆论层面上,也反映到了实际生活之中,前文所述的诉讼案件也受到了实质性影响,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向建设部有关部门咨询时所制作的《调查笔录》中就又一次以文字形式反映了来自建设部的解释,这种解释直接导致了我的当事人的一审败诉,关于此案十月份以后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结论,可参见本文附件中的《调查笔录》(见本文附件23)、《电话联系笔录》(见本文附件24)、《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年民事初字第15341号》(见本文附件25)、《民事上诉状》(见本文附件26)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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