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指着自己的誓约之所以有效,不但因为上帝是至高者,而且因为这个至高者的属性就是“信实”。上帝就是上帝说出的话话,“诸世界都是藉着神话造成的”。话语的效力来自神的“信实”。《旧约》中对“信实”有一个非常直接的定义,“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如果用后现代的话语理论来解释,就是说在神那里,话语就是话语所指向的对象。“能指”就是“所指”。这样才有后来基督的“道(WORD)成肉身”。在人那里,话语和话语所指向的对象显然是两回事。所以“信实”是神的属性,人的话语是没有信实的。人说话是不作数的,离开了“信实”的来源,人与人的立约也是不作数的。承认人没有力量约束他自己,甚至凭理性也不能。这正是基督教信仰和基督教圣约观的一个起点。
《创世记》的奥秘在于上帝正是一个自我约束的上帝,上帝创世的意志是一个神自愿接受自己话语约束的意志。当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这不但是神最初的大能,也是神最初指着自己的起誓。神通过接受自己话语的约束,完成了创世行为,“放弃了一切在一切中存在”,而选择“自我限制为一个世界的存在和自治开辟了空间” 。在《摩西五经》的政治哲学中,所谓超验正义,就是神接受他自己话语的约束,人及世间的秩序接受来自神的话语的约束。因此基督信仰的创世论,意味着没有意志是不受约束的。不同文化中对至高者或最高君王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圣经》中的上帝观念,与一切偶像观念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上帝是一个自我约束的上帝。这是“约”能够成立的前提。上帝在《圣经》中被称为“大君王”,在各种政治上的偶像崇拜论(如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看来,最高君王就意味着无边的权力和意志。这种无限的主权观是对“信实”的彻底颠覆,也使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立约”要么成为不可能,要么只是欺骗或临时的妥协。但对以色列人来说,上帝的最高权柄并不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意味着“说什么就是什么”。上帝说出的每一句话必成为事实,话语本身就是创世的力量。神说要有光就一定有光,神说爱世人就一定爱他到底。这就是“全知全能”的概念。上帝至高的属性是“信实”,信实带来了全知全能。如果在神那里,话语和话语所指向的对象是断裂的,神就不是“自由”的,神的全能和至高就有了破绽。在这里可以发现立宪主义的源头和奥秘,自由和全知全能是怎么成为可能的?《圣经》所启示的这个世界的真理,就是自由来自于神的自我约束。“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 。犹太—基督教的信仰正是对这一自我约束的上帝的信仰,这一约束的实质是神对人的爱与救赎的意志。爱与救赎正是“约”所要开创的意义。这是《圣经》中隐含的第一重的信实之约,是神指着自己所起的誓约。
按照列奥·施特劳斯对《创世记》的政治哲学式的解读 ,《创世记》中“记载了上帝的两次创世”,第一次是造人与诸世界,第二次是“大洪水”之后,神通过他所拣选的先知挪亚与大地立约。在《圣经》中我们看到“约”的起源,是一个与民事契约的逻辑相反的过程。神作为造物主,完全没有必要与他的被造物立约。神降卑自己与人及一切活物立约,只是出于“无缘无故的”爱和对主权的放弃。“我与你们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 。这一“彩虹之约”(也称挪亚之约)被称为圣约(covenant),是一切人间契约能够成为可能的起点。施特劳斯说,在这两次创世之间,相当于霍布斯等自然法学家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即一个堕落的无秩序的状态。以《创世记》中该隐杀死自己的亲兄弟亚伯为典型,用霍布斯的话说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上帝立约的目的就是要将人类从种种罪恶中拯救出来。上帝接着拣选先知亚伯拉罕和他的儿子以撒、孙子雅各(以色列),与以色列民族立约,建立地上的国。之后拣选先知摩西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为以色列人颁下律法。由此形成了《旧约》中一个系列的神与人的立约链。“出埃及”是立约的一个目的论的象征,施特劳斯之所以将圣约视为神的第二次创世,因为神与人的立约带来了一个救赎的理想。上帝允诺将“流淌奶与蜜”的迦南地赐给以色列人,意味着“这个世界并非都是埃及”。意味着这个世界除了奴役、专制和罪恶之外,“还存在着完全与之相反的可能性,那就是自由”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