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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神学的可能性:基督教与自由主义

  如果人应当顺服在他所发现的规则之下,就表明规则本身比理性更在先,规则本身是外在于理性的。所以秋风不说宪政是追求理性的,而是说宪政是追求原则的。这非常对。但如果理性是我们追求原则的唯一的道路,就还是有问题。你的理性,还是我的理性,这个世界的问题就变成了针对理性的内容的评价和分歧。这就和在福音传到罗马世界之前,希腊哲学所遇到的价值多元的困境和最高价值的虚无感是一样的。你有你的逻各斯(理性),我有我的逻各斯。没有人见过逻各斯,也就没有普世的评价标准。理性本身,不能把人从理性的相对主义当中拯救出来。所以使徒约翰借用希腊哲学的逻各斯的概念,写作了《约翰福音》,向罗马世界传扬基督。如果不是上帝的道(逻各斯)成了肉身,把真理也就是他自己启示出来,把原则启示出来。我们就是没有原则的。如果理性本身不被约束,理性就是骄傲的,从理性中不会产生顺服。我们在普通法道路中看到了顺服的事实,也看到了一种较为卑谦的政治和哲学的理性。这是我们都欣赏的。但理性不可能更谦卑了,不可能比道成肉身的基督那个降卑的幅度还要大。如果通过理性所发现的原则是一个最终的论证点,那么在一个基督徒看来,这样的立宪政体仍然是不可靠的,仍然在本质上是一种“与至高者同在”的政治,也就是修筑巴别塔的政治。在我看来,没有神,政治就不可能更低。没有神,政治就在本质上仍然缺乏约束。
  军宁说中国儒道传统中的最高范畴是“道”,他想用“道”来构建他的价值世界和政治世界,这和秋风说的“原则”基本上是一回事。那么在我眼里宪政文明的最高范畴就是“约”。和“道”一样的,“约”具有一个最宽广的意义光谱,同时涵盖了形而上的价值约束,和具体而微的制度约束,还有在传统当中形成的文本约束。“约”也比大象无形的“道”的概念,更具有一种方向性和规定性,“约”既显明了一种约束的超验来源,也就是说所谓约束首先是在先的约束,然后才有在后的约束。所谓先后是以国家或立法为标尺的。“约”也表明了世俗的约束力的具体产生途径。就是经契约(同意)而产生,然后获得正当程序的认同。“约”的概念,既论证了立宪的必要性,就是为什么约束和凭什么约束,也开出了立宪的可能性,就是怎么去约束。我把在先的约束视为宪政主义的一个内核,价值约束观念,观念约束意志,意志约束制度,制度约束权力。“约束”一词,可以将宪政的制度成就和宪政的超验价值两个方面都勾连起来。也使“约”(圣约、协约和契约)成为我构建宪政观的一个一以贯之的最高范畴。
  在自由主义向着宪政主义迈进的过程中,借着宪政主义的“诸自由就是诸权利”的立场,尤其是法学政治学的一批年轻的宪政主义者,开始在突破“权利优先于善”这样一个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框架。在自由主义的视野去看这种突破是很危险的,会退回之前的冲突,甚至可能回到政治专制主义。譬如施米特是另一个年轻一代知识分子的追随方向,是说我干脆就不要这个自由主义了。但通过宪政主义这样一个法治主义的框架之后呢,突破权利优先于善的前提,重新去寻找和呼唤一种超验的道德价值的基础,就成了安全的甚至也是必须的。这样的立宪政体,就成了一种有机会追求更高价值的共同体生活的底线,而不是阻挡一种更高的道德与生命盼望的终点。
  在我看来国家的主权必须是残缺的,主权者的自我约束的意思,就是一种残缺的主权观。一个世俗的政治共同体必须是残缺的,是有缺口的。一种缺口是向下的,必须向下留一个缺口,把褒贬是非留给民众的认同。现在的问题是国家的缺口还应该向上有一个开放。立宪政体没有最高权力的概念,或者说最高的那个位置一定是空出来的,是留给我们敬畏的价值的来源和启示者的。但启示者不会进驻这个位置,因为神的国度远在世俗国家和世俗权力之上。所以国家也是政教分离的。然后就是你的超验价值是怎么通过这个缺口注入进来的。我注入的核心还是放在约这个概念上。因为约这个概念可以同时容纳价值约束和制度约束,也同时容纳爱和公义两方面,也通过约的方式提供一个多元价值共存的框架。我们放在约这个概念下来重建人间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规则的系统,跟价值的约束都可以在“约”之中重新构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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