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以上对本书的一个简单勾勒,希望是能够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草图。做完此项工作,我想该谈论一下马肖教授的著述风格以及我的翻译策略了。据我猜测,读者在翻阅此译本之后,多半会有艰涩难懂的感受。在翻译领域,这种结果的出现,无非两个原因:原著本身的特色和译者水平的有限。就此书而言,我以为,两个方面的缘故皆有。
首先,马肖教授是一位知识渊博的公法学者,兼晓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在其行文论证的过程中,各有关学科的专门术语、知识和逻辑,皆会在相应的部分涌现而出。而译者本人虽专攻
宪法、行政法领域,对其它学科亦有涉猎,但所具知识恐难完全胜任准确、顺畅的翻译。尤其是,本书第三章和第五章分别充斥经济学和政治哲学的论证,迻译时颇费思量。
其次,本书是一本真正具有“美国特色”的专著。将抽象理念或形而上思考同具体方法和技术结合起来论证,是马肖教授努力的方向。在与他的交谈之中,这一点得到了他的明确肯认。尽管书中多次提到自由民主国家及其意识形态的时候,并不一定单指美国,可在整体上,由于其关注的是如何发展出适合美国宪政基本价值、结构、历史甚或未来的正当程序裁判理论,所以,在理论抑或实践层面的探讨,随处渗透着极具特色的美国经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译作制造了麻烦。对原著字面内容的背景信息了解或理解多少,与是否可以完整、准确的翻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译者经常会为了马肖教授简单提及的某个案例或概念,费尽心思地去查看整个案例的信息或概念提出的语境,但终究由于时间、精力和能力的有限,对有些地方的翻译仍有把握不定、惴惴不安之感。
再者,马肖教授的论述颇具千回百转之风格。这与他结合抽象理论与复杂现实的努力是有关系的。任何理论的抽象或许在天堂里是完美的、自洽的、富有魅力的,然而,一旦它们下凡尘世间,遭遇形色各异、千奇百怪的复杂现实时,其一定程度的简单化倾向以及因简单化而导致的捉襟见肘,就会暴露无遗。而要对这样的遭遇及其结果进行细致的描述与分析,自然也难免一种“上看下看左看右看”、令人多少有点头晕但绝对是审慎的过程。或许,书中两次出现的“是的,但是……”,[28]是对本书论证风格最具象征意义的写照。不断的翻来覆去,也给译者在理解上和翻译上形成一定的障碍。
最后,马肖教授所用的许多词语包括为论证需要而独创的概念,于我而言,都是第一次接触,但其所具的深意,经常使我在选择确切对应词时颇为踌躇。例如,在prudential一词的翻译上,译者曾经在“谨慎的”、“慎重的”、“明智的”、“细心的”、“审慎的”、“慎思的”等之间犹豫不定。据马肖教授介绍,他运用该词有意指向一种审慎的思维和行事风格;而主要定位于经验和传统(通过判例)、习惯运用类推方式的普通法实务,以及法院在决断疑难问题时经常运用的“理性人”标准(即根据理智行事、会采取适当但又不过分谨慎态度的人),都与这种思维和行事风格有着方向上的一致。由于我国的司法实务与普通法相异甚多,要在以上所列汉语词汇中挑选一个合适的予以对应,就不是一件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