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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里寻她千百度——中国宪政百年历程概述

  当国民党政府不断加强其专制统治的时候,在江西瑞金燃起了民主革命的星星之火,冲破了无边的白色恐怖。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公开宣布“打倒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建设“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此后十几年,共产党人领导的红色政权从瑞金到陕北,经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八年抗战,逐步巩固了红色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随着三年解放战争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的范围内确立起来。
  1949年6月30日,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的大会上,毛泽东做了一个著名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在报告中,他指出“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此基础上,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个里程碑。然而,随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打乱了正常的法制建设工作。尤其文革十年,更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最为惨淡的时期。
  历史是公正的,“四人帮”被粉碎后,一个打不倒的政治伟人开始重新主持中国大局,他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1979年10月30日,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谈到,“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律上结束了文革混乱无序的状态。2004年3月14号下午3点,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进宪法,在保障民主和人权方面取得更大成就。
  从1904年清末修订法律馆开馆算起,一百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宪法、宪政最初是西方的舶来品,却最终在中国落地生根,成为国人不懈追求的梦。与解放前相比,如今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民主、宪政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基础。但是,这些条件的取得是无数先辈用鲜血和智慧争取来的。今天,也只有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民主和宪政的花朵才能开得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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