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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探析

  3、加强动态监测巡查和跟踪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那种经审批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要搞好跟踪管理工作,对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以避免土地被闲置。违法案件一经发生,土地执法部门要迅速出击,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此时处理违法者,一方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处罚执行到位。
  4、强化土地执法工作,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要严格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该查就查,该罚就罚,该拆就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钻研业务、尽职尽责,以园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者与违法者相互协议处罚的问题,要严格依法行政,严禁协议处罚,违者要予以相应的处理。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单位、个人一视同仁,方能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对于不便处罚的国家机关,可以申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完善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务必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从严依法查处,树立土地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还要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要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当然,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循程序的法律规定。
  5、不断完善土地执法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土地管理工作要由分管领导专门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要把土地管理绩效与考核政绩、评奖相挂钩,作为后者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条件。以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理顺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执法中的作用。 另外在机制和工作方式上要加以改革,在班子配备、人员编制、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
  6、努力争取部门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国土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彻底解决土地执法难的问题。多方面强化执法手段,建立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度,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懂业务、能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执法监察队伍。由于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不及时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或是强制执行得不够彻底,就会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有鉴于此,争取引入公安机制,建立土地公安执法体制,使土地治安这个拳头变得更加有力。如果将公安机制引入土地执法,办案人员着装执法,将会对办案人员人身保障增强,使土地违法者有所震慑。法院宜设立专门审理和执行土地案件的机构,加强同土地公安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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