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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伦理的法制转化

  这种转述并不简单,不是以“和谐文化”就可以完成“和谐社会”在文化领域的转述,也不是以“和谐法制”即可完成“和谐社会”在法制领域的转述。“和谐江苏”之类的转述也需要进一步的推敲。
  3.承担和践行
  和谐社会建设的承担者,我们可能笼统地说是全国人民。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明白,承担这一建设重任的,应该有组织、机构、集体和个人的划分。在这一建设工作中,不同的组织、机构、集体和不同的个人应该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并且各自按不同的要求去践行。
  而要使和谐社会这一政治伦理的内容在社会各个层面得以有效践行,必须在制度、机制、方略、措施等诸方面都有积极高效的作为。
  三、和谐社会这一政治伦理的法制转化
  1.从法制层面理解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法制表述)
  从法制层面理解和谐社会,就是要理解和谐社会对于法制层面的要求,理解法制层面需要承担和践行的和谐社会这一政治伦理的具体内容。
  和谐社会的法制,应该有与社会各个层面的发展水平谐调一致的政治决策机制,应该有与社会各个层面的发展水平谐调一致的权力分配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应该有与社会各个层面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民的权利义务规范,同时,应该有与社会各个层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规则体系和法律运作体系)。
  与社会各个层面的发展水平相谐调、相适应,意味着相应的政治决策机制、权力分配制约机制、公民权利义务规范、法律规则体系和法律运作体系应该是动态变化的、不断调适的。
  2.法学家和政治家的使命
  美国学者已开始探讨回应型的法律制度问题。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法制可能比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所探讨的内容更复杂,更有新意。且更重要的是,立足于中国建设和谐社会,也是立足于中国建设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法制,其中国法学的要素极其鲜明,中国法制中国化的要求也更为强烈。为此,中国法学家肩负重大的使命。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要发掘所谓的中国法制建设的本土资源,而是要建设真正本土性质的中国法制。为此,西方法制资源和中国古代法制资源应该都是可资借鉴可资利用的,但更重要的是需要立足当下的中国社会现实,面向未来开拓创新。
  法学家的使命在理论的探索。政治家作为公民的代言人,其使命则在立法的实践。理论探索为立法实践准备工具和材料,立法实践使理论探索具有现实的价值,产生能规范和协调当下和未来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
  这里谈几点当下的大家都重视的社会问题中的法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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