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王家福老师也同样对我们政法大学,特别是比较法研究所和中德法学院的师生给予鼓励。王家福老师在王泽鉴老师报告的基础上对中国如何进行法律继受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而且我觉得尤其是他提出来,我们现在的继受首先是观念上的继受。没有观念的继受,光有条文、制度继受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王(家福)老师作为一个老一辈的学者,作为中国民法从建国初年到现在发展变化的亲历者,他表达了强烈的期待或者愿望,就是我们尽快把我们正在酝酿的民法典制定出来,这是于国于民于社会发展都是有很大利益的。而且他提出了具体的一些观点立场,对这些观点立场这几年大家都有所讨论。我觉得王(家福)老师的立场是非常鲜明的,以前我也在文章上、在研讨会上也都多少有过领略。还有一点我得补充一下。就是王泽鉴老师刚才在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我们进行比较法研究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或者说比较法的眼光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分配,王家福老师刚才也同样提到了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在进行比较法研究时,应当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制度、原理兼收并蓄,给予同样的关注。其实王泽鉴老师就是这么一个兼具欧美、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制知识储备和学养积累的学者。在这点上,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下面有请江老师点评。
江平(评论人):
王泽鉴教授在九年前给我们学校做了一个报告,九年以后又来了。当然他刚才讲了,九年期间他当了大法官,而在当大法官期间,作为公职人员,是不能来的。所以,我们感到很亲切,九年后给我们做了这么一个好的报告。我觉得王泽鉴教授的这个报告很突出的一点是讲了方法论。因为王泽鉴教授讲了我们学习德国,不只是学它的制度和条文,更重要的是方法。而且我认为王泽鉴教授就是民法学的方法论大师。我们读了王泽鉴教授的书,觉得跟一般的教科书不一样,不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条文到条文,感觉到很新鲜,有新意。新意来自哪里?我觉得新意来自方法论。刚才王泽鉴教授也说了在德国,他的导师是拉伦茨教授。拉伦茨教授是一代民法方法论的大师。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王泽鉴教授的报告里至少讲了五个方法论。
第一个方法论就是法律解释、诠释。我过去对这个东西不太理解。开始研究罗马法的时候,一讲到罗马法复兴运动,一讲到注释法学派,我就觉得注释法学派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创新呀,你不就是把罗马法注释注释。后来一看显然不是。这个注释法学派不仅有疏证,把伪的东西去掉,把它更加科学化,甚至还有自己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罗马法的复兴完全是有赖于注释法学派。而在台湾,我们还可以看到学理可以作为法律的法源。刚才王泽鉴教授说了,有法律依法律,没法律依习惯,没习惯依法理。可见对于法理的重视。从罗马法来讲也是这样。我们出版的法学汇纂这几本书都出来了,这些学者的解释都是法律。我看从罗马法、德国、台湾到日本,著名的法学家、著名的著作、著名的学说都可以作为立法发展,包括王泽鉴教授作为大法官,做出司法解释,做出学理解释。这一点我们做得还不够,原因不仅在于我们的法理解释、立法解释还比较少,更在于我们连立法报告都没有。前半个月我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讲EMBA课程。我讲了
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一位台湾的学生之后就问我,能不能就关于大陆现在
公司法立法过程的情况推荐一本书,有没有立法报告书,有没有立法的条文解释?我说真惭愧,没有。我们立法出来的时候,只有学者出书解释一下,没有立法的条文的解释,立法报告书都没有,何来立法解释啊、立法诠释啊、立法注释啊?所以,我们大陆的学者还要努力推进立法的完善、立法解释的完善、学理解释的完善。
第二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面向审判的实践,对于判例的研究。王泽鉴教授的书里很多都是判例。我想着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判例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很重要,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同样很重要。我听说德国法里判例也很多,侵权法里不知有多少个判例。前两年纪念法国民法典二百周年,来了一位非常著名的法国民法学家。有人问他法国民法典有什么变化。他说法国民法典没有什么变化,那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因为我们要有历史的完整性和历史的价值,所有补充的东西二百年来都是通过单行法、立法解释和判例完成的。我想台湾也是这样。判例是最活跃的,判例是最结合实际的,判例是最活生生的,判例是社会发展最新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去研究这些东西,就等于脱离社会,脱离实际,脱离最新的发展。我想王泽鉴教授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榜样,让我们很好的注意判例。
王泽鉴教授讲的第三个方法,就是比较的方法。王泽鉴教授用了相当大的时间来讲比较。总的来看,我们可以看看所学的台湾的书籍,从史尚宽到王泽鉴教授,都是一个比较法。就拿刚才王泽鉴教授的讲话来看,德国情况很熟悉,日本情况很熟悉,法国情况很熟悉,英美情况也很熟悉,大陆情况也知道,连大陆学者的书怎么样也知道。恐怕从德国、日本可以看出,这是他们的民法学者的一贯的很重要的一个学术修养或方法,他们有一个更宽广的角度、更大的世界的眼光。甚至很有意思的是,台湾的审判实践甚至在没有法律的时候,可以参照国际各国通行的做法判决,这样判决的本身就是运用了比较法的方法,台湾没有的,可以适用别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想有了这样一个方法,我们就可以更好地从比较的角度,从更高的视野选择哪一个制度更优秀,才有资格和权利说哪个好、哪个坏,哪个对、哪个不对。
第四,对我启示最大的是,王泽鉴教授所讲的从抽象到具体。王泽鉴教授的不当得利研究是一个典型的类型化研究,从很抽象的一个不当得利最后类型化成这么多种活生生的不当得利、活生生的审判实践中的不当得利、活生生的和我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不当得利。这种类型化的方法,正像王泽鉴教授刚才说的,是把民法从抽象到具体。不要把民法条文当作抽象的东西,而有时候我们的教材更多的是使用抽象的概念。如何把抽象的东西变成具体的,变成非常的具体,变成类型化的具体,变成多样多彩的具体,这是方法中的艺术。
最后,王泽鉴教授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方法,那就是从具体到抽象。刚才王泽鉴教授也讲了,可以分析一个判例,有哪些新的东西,有哪些可以提升为学理,提升为一个规则,我们不要太轻视实践。确实,中国大陆现在的判例当然还有很多缺陷,但是也有一些判例有所创新,而这种创新也正反映了我们的实践。而能够将这么一些判例提升为某些理论,也是一种创新。在王泽鉴教授的著作里,他将每一个判例上升为一条规则,这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能够从每一个具体的案例里面抽象出一种学理,学理多了就变成学说了,采用这种说,那种说,学说多了就成学派了。这对我们很有启发。我们既需要更多的学理,也需要更多的学说,更要发展不同的学派。我想这是标志一个国家法律也好其他也好成功的主要标志。法学作为一种学问,作为一种学术,统计它的发展,决不是以统计数字里面召开过多少次的科研会,召开过多少次的国际研讨会,请了国际上那些人来参加,在报纸上发表多少文章,在杂志上发表多少文章,出了多少书,作为标准。一个国家法学繁荣的最后标准在于它有多少学理出现,有多少学说出现,能不能有百花齐放的学派出现。可惜我们统计数字太多,而学理、学说、学派不多。希望我们能够出现更多的大师级的人物,我们这些是构不成了。王泽鉴教授确确实实是大师。我希望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的民法界乃至中国的法律学界用新的方法论创造出更新的成果。
米健(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