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背后,蕴含着国家深厚的文化背景。其核心是国人对于国、家、集体责任感的认同,以及对个人私权的漠视。而这些恰恰是推行法治过程中产生梗阻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基本表现形式是对法治缺乏激情,缺乏与法治的互动。与抗击日寇,不惜一切共赴国难的悲壮情怀形成鲜明对比。回顾中国历史上的历次农民革命,基本上都是为了推翻一个旧王朝,建立一个新王朝。当新王朝建立起来之后,尽管颁布一些法律,但是基本内容都没有脱出儒家思想的巢臼。对于参与者来说,极少为了权利和自由而革命,基本上都是为了生存而斗争,都是为了有饭吃、有衣穿、有地种。就这样,周而复始的革命,基本上都仅仅是朝代的更替,对于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都没有基本的触犯或者触动。因此,也就没有对法治的强烈追求。这一点和美国、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迥然不同。他们革命的核心都是为了自由、平等、财产和权利。这些都大大地刺激了法治的生长与成熟。
我国有句俗话:共患难易,同富贵难。它揭示了这样一种历史现象:一个阶级,一个政党,一个政治集团,在强敌威胁、灾祸肆虐、艰险挡道、动乱破坏面前,能够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前仆后继,战胜敌人,征服艰险,取得胜利,并在事业草创之时,荜路蓝缕,同心同德。但是当一切艰难险阻被克服,取得最后胜利的时候,往往内乱和内患就开始发生。 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在患难时,主体之间权利和利益之间损益和衡量,被外敌和外患的威胁所掩盖。当外部的威胁因素消失之后,他们之间的利益之比较自然就会凸现出来。同时,由于对传统的儒家思想的不约而同的认同,人们在患难的同时,缺乏对未来权利和利益分配机制的规制设计。当苦难结束以后,儒家文化和思想自然就成为他们分配现实利益的规则。但是,在权利保障和权利分配上,儒家的先贤们恰恰没有为我们设定一条明晰的分配规则,而是从相反的角度提出了抹杀人们私权的一系列道德理念。这与人们对于权利(力)、自由以及其他利益的本性渴望、与法治背道而驰。尽管人们非常渴望得到权利(力),但是由于缺乏显性的法律分配规则、和传统文化对人们这种欲望的遏制,在权利(力)面前人们往往羞于启齿,从而通过一些隐性的或者心术的争斗获得。或许这也是人们“同富贵难”的一个重要解读。
作为中国封建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文化对私人财产权进行了道德上的否定,即认为对私人财产的追求是道德堕落、人格卑下的表现,如孔子所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宋明理学家所言“存天理、灭人欲”等等就是证明。这些道德观念也直接影响了封建立法,导致封建法律不重视保护私人财产。也正是这种思想的影响,当日寇公然侵略中国的时候,人们为了国家民族这个大“义”,而甘洒热血。但是,当一切都回归平静的时候,在“利”面前,人们都在克制自己的“欲”,至少是不会明示自己的“欲”。在漠视“利”、遏制“欲”的社会里,就没有法律生长的土壤。
经济学关于供给和需求原理认为,需求的强弱决定供给量的大小。在人们对于法治缺乏大量需求的时候,法治的发展自然就会缓慢。这是中国推行法治中的一大困境。中国法治的繁荣与发展,需要我们用九·一八抗战的激情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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