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出版物的学科跨度正在不断拓展。以前的法律专业出版物中,其主题大都集中在
传统的部门法学领域,如:
刑法、
宪法、民法、诉讼法。伴随国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变革,法律本身以大大突破了传统部门的局限,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其触角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行政等各个领域。单从国务院原所属机构的58个部、委、局来说,尽管其所辖范围或职责有何不同;但都分别设立了与本部、委相对应的条法司或政法司,实施
宪法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的法律监督与行政立法活动。近年来随着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发展,使得分属于其他经济、行政领域中的非法律出版社在法律出版物的出版中占有的比例日益增大。
法律出版物在学科跨度上的大大扩大,增强了其专业文献查询与收集的难度。现以新华书店总店出版的《社科新书目》第366期为例:在70多种预订的法学新书目中,传统的部门法律读物与汇编仅5种、经济制度类9种、证券类12种、劳动政策类8种、专利与环保类4种,其它的32种读物涉及公务员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国际贸易惯例、税务、旅游等领域。试想:如果单纯以传统部门法来划分界限,将很难区分专业学科出版物的真正价值。比如:在经济领域,很难区分经济政策、经济运行、经济管理、经济制度等方面的著作,那些内容不含有法学原理?那些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恰恰相反,如果失去对某一具体专业的渗透,也就失去了法学自身的存在价值。
2, 出版物相对集中在某一现实立法活动中。近年来各出版社围绕国家某一项即将出台的
法律、法规争相出版同一内容或同一题目的法律读物,特别是一些规范性的大型工具书的重复出现势头越演越烈。如:在94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前后一段时间,仅北京地区中央级出版社就推出了有关全书、通论、释论及汇编读物50余种。而相对于有些较为冷门或学术性的专业出版物,却由于出版社分布体制的限制和发行渠道的混乱而难于寻觅,出版社和发行部都愿把力气花在经济效益快,社会影响大的热门出版物上。
二,法律出版机构概述与现状
与出版物相对应,出版机构也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两个内容。在第一阶段的17年里,全国仅有法律、群众两家专业出版社。除公开出版部分新中国法律文本和原苏联法学译著外,相当数量的出版物均为内部读物。此外,部分综合性出版社:人民、商务等也配合出版少量法律读物。在第二阶段(文革中),专业出版社被撤消,工作停顿。在第三阶段主要是1978年以后,法律专业出版社伴随整个出版事业的发展而得到相继恢复和迅速扩大。据统计1980年全国出版社总数为174家,其中属于中央级出版社94家、地方级出版社80家;而截止到1996年,全国出版社增至564家,其中中央级社达220家、地方社达344家(2),其规模比1980年增长了三倍多。如此众多出版机构中,法律的专业出版社是怎样分布的呢?作者以实际现状为线索按照其所属类型归纳出四个大类,现扼要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