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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向何处去

  我本非法学出身,没有师传,偶入法池,随意浏览,而属意法理与宪政。在研习宪法的这五六年时间里,我认为在当今中国,童之伟教授是中国宪法的真正卫士,是中国宪法学的真正守护人。《法权与宪政》是童教授最重要的著作,他对法权理论的建构,他对权利本位说的有力批判,尤其是对曾经在中国盛极一时的“良性违宪”理论的激烈批判,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一次我通过研读童教授的又一篇宏文,进一步加深了这一印象。杜钢建、范忠信两位学者非常深刻地指出:“宪法学应是现行政治的分析化验师和医师,不应是现行政治的涂脂抹粉者。客观理性的宪法学说、中立的研究立场,是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条件之一。”(杜钢建 范忠信:《基本权利理论与学术批判态度》,载王世杰 钱端升:《比较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页16。)据此判断,我认为,以许崇德、周叶中、韩大元等为代表的中国主流宪法学总的来说其知识系谱源自于西方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再加上当下政治正确的陈词滥调,因此处在西方知识权力与当今政治权力的双重掌控之下,在根本上“属于现行政治的涂脂抹粉者”,而童之伟教授所开启的法权宪法学由于将权力置于宪法的关注之下并对权力的入微的分析则庶几可以看成是属于“现行政治的分析化验师和医师”。童之伟教授好象不是中国主流法学家,那么,童之伟教授的宪法学思想应该属于未来中国的。
           六
  吾国不幸,近百年的宪政转折至今依然付之阙如。因读范忠信教授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于梁启超先生文大好之。遂购得《饮冰室合集》十二巨册,昼夜攻读,大有崭获。范忠信教授说:“在宪法学方面,梁启超更是宪法学在中国的开山鼻祖,有无可争辩的创始人地位。”(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载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页10。)又说,“在作钦犯、斗志、政治家的颠沛奔波的坎坷生涯中把自己培养成法学学术权威人物,近代史上除梁先生以外更无第二人。”(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载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页13。)证以我读之《饮冰室合集》,信然矣。有李泽厚者,一面说,梁启超“是应该大书特书的肯定人物”,但另一面又说梁启超“不是思想家,而只是宣传家”。(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页385。)证以我读之《饮冰室合集》,不然矣。窃以为李氏读梁氏文必不过什一。梁氏之文,理性清明,文彩灿烂,而于宪政、共和、专制、民主诸词之辩入微,远远过于当今诸子之论。当今诸子,混淆宪政与民主,忘却共和与专制,胡言人权与法治,其病久矣。德人研究哲学,常有回到康德之说,而私心以为,当今中国宪政之研究,倡回到梁启超如何?诸君不回,吾将独回矣。梁启超先生高过当今宪法学人岂止万倍。
  吾好历史,而历史予我喜,也予我忧也。由梁启超先生文,寻百年宪政中国史,禁不住而发百年之忧。所忧者何?
  一百年前,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这帮头脑冬烘的僵老官僚在欧美日本游逛了九个月后,返回国门时竟连宪政的名词都讲不清楚。“公款旅游”了九个月,仍向皇上交不了差,怎么办?情急之中,他们只得暗中托人转请被朝廷明令通缉的“宪政专家”梁启超帮忙。梁启超凭自己丰厚的学养,代五大臣起草了一份《东西各国宪政之比较》的长篇报告,五大臣以自己的名义上奏朝廷。(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载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页6-7。)我将五大臣偷运梁启超的宪政思想为“五大臣事件”。
  一百年后,2005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最新一轮“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周叶中教授与其弟子戴激涛女士在人民出版社出版《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正在兴高采烈之时,不幸被曾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而专志共和理论的王天成先生指为剽窃,责为“博盗”(王天成:《究竟是博导,还是“博盗”?——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剽窃问题》,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157&type=1001)。举国舆论一时哗然。周先生坚不承认,认为自己严守学术规范,之所以不加注/删注是因为王天成的政治背景,实指王天成有“政治问题”。针对周叶中教授的此种辩解,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奋而撰文,严斥其非,并将此一事件命名为“周叶中教授事件”。(贺卫方:《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341&type=1000)。一个堂堂的“宪法学家”,一个经常以“帝师”炫耀人前的人,就算你所说是真,但你竟要靠偷运有政冶问题的王天成的共和思想来立论,岂非大谬!与前述五大臣偷运当时有政治问题的梁启超的宪政思想比较起来,不知诸位学子作何感想?吾不忍心视之矣,吾不忍心视之矣。吾以为“五大臣事件”、 “周叶中教授事件”为过去之百年吾中华宪政史之奇耻大辱也!为吾国宪法学家之奇耻大辱也!斯耻斯辱之甚,无有过之。建议每一位中国宪政学人每日念此两“事件”,如此则吾国宪政或有生机矣,吾国宪法学或有生机矣,吾国宪法学家再百年后或可免斯耻免斯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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