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以上是构成今天民权运动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借助互联网对言禁的逐步突破,维权个案诉讼,和公民结社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个公民社会逐步成熟的可能性。但是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们拿诉讼来讲,在今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我觉得就面临两大瓶颈,第一就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在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里面,司法和法院这一块是被边缘化的,我们知道最高法院的院长连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成员都不是,只是中央委员会一个普通委员,他是政治地位不如一个省委书记,甚至不如国务院里一个比较重要的部长,在共产党的体系里面,它的地位是非常边缘的。这就在本质上导致司法这一块在今天的政治格局里面处于一个不痛不痒的,难以跟公民的个案维权相呼应的弱势地位。另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看到的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司法不能取信于民的问题,这是中国今天乃至于未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将伤害到我们刚才讲到的,在宪政主义的框架下,法官和法院所代表的那种能够让人们服从一项判决的权威性。
在今天的英美国家里,司法权威是国家的政治权威的最重要的支点,而如果今天共产党所代表的这个三权合一的,尤其是处于核心的党权不足以使我们信任,就必定有转型的一天,有崩溃的一天,未来的制度它需要政治权威的新的增长点,也需要为国家权威找到一个新的支点和出路,这个支点在宪政制度的框架下,只能放在司法权威上,但是我们今天的司法,它又毫无权威可言。第一是在它自身的执行能力上毫无权威可言,第二是在民众对它的判决的认同和尊重之上,也毫权威可言。这就是未来中国转型的最大隐患。
大概是伏尔泰这样说过,行政的腐败,腐败的是一条河的流域,是它的中游或者下游,但是司法和判决的腐败,腐败的是这条河的源头,这是最严重的腐败。所以在中国今天如果我们相信未来一党专制的局面一定会改变,那么今天行政政府的腐败不是最严重的问题,将来这一切都可以转化过来,但司法的腐败却是最严重的。在将来转型以后,整个社会的政治权威树立在哪一个点上?不可能把十几万法官全部换掉吧?换掉的话你又到哪里去找十几万人,去找这一个法律人的共同体呢?这和行政不一样,谁都可以去当市长,这没有问题,但是法治就需要积累,权威也需要积累。我们今天讲美国通过马歇尔法官在诉麦迪逊案中一举奠定了违宪审查制度,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试想,美国宪法里面并没有明确的讲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的权利,那么凭什么马歇尔法官,就可以判决当时那一部联邦立法违宪。法官是什么,他的手上只有一张纸一支笔,他没有军队,凭什么一纸判决能够让拥有军队的政府服从?当时的联邦政府它认同了这样一个判决,没有发生政变或者
宪法危机,这里面当然有很多原因,比如英美判例法的传统,宪政传统,柯克以来法官拥有违宪裁判权的观念传统,等等。但在这里面还因为两种非常重要的积累,一个是英国普通法法治的观念积累,这个积累已经有一千多年的时间,美国延承了这个传统;第二个积累就是在美国建国之初甚至之前的殖民地时代,法官在一系列的判决里面所赢得的全部社会声望的积累。这一点非常重要,司法的权威靠什么,不仅要靠法律严明,还要----像政治权威一样----依靠声望的积累,靠一个一个判决的积累。所以我们这些年的公民维权,其实也是给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提供了很多次的机会。比如说像刘涌案,宝马案,也包括孙志刚这个案件,还有一些打到最高法院或者打到高级法院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在所有这些案件里面,如果今天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抓住这样的机会,拿出一个漂亮的判决,一个让社会公众信服的判决出来,你就在积累声望,你就在积累在未来的宪政转型之后由行政权威向司法权威转型所必须的司法声望。你就在积累从政治边缘走向政体设计中心的声望。公民的维权跟法院本来应该是互动的,如果法院支持公民维权,维权会一直往前走,法院的声望也会往前走,司法的地位也会从政治的边缘往中心移动。这是为未来的制度转型“保驾护航”的双赢局面。可惜,我们现在的法院并无这样的胆识。
这是我觉得未来中国社会转型的最大隐患,就是衰败的政治权威缺乏新的增长点。这也是今天的个案诉讼这种维权方式遇上的第一个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