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哭丧”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近来,出现了一些批评“专业哭丧”的文章,基本把“专业哭丧”看作新鲜事。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古已有之。古埃及就有“专业哭丧”,《克雷洛夫寓言》中的《送葬》是这样讲的:古埃及富人的葬礼为了办得风光都请一些哭丧婆。《伊索寓言》中也有《富人与哭丧婆的故事》,讲的也是“专业哭丧”。而我国古代,“专业哭丧”就是一门很普遍的行当。“挽歌郎”就是从事“专业哭丧”的,与今天的音乐学院学生“专业哭丧”可谓异曲同工。(不知道音乐学院是否可设“挽歌”专业?)。笔者是从一句歇后语中知道“挽歌郎”的。“棺材出了,讨挽歌郎钱”。意思是晚了,没有可能了。《水浒》与《金瓶梅》中都有这个歇后语。
“挽歌郎”的出现,我没有详细考究。我所看到的资料,“挽歌郎”一词最早出现在两晋。“虎主持勒丧,棺殓既毕,即舁棺夜瘗山谷,人不能测。这是何意?想亦如魏武疑冢,恐被人发掘,或即由勒私嘱石虎,亦未可知。别使大臣子弟六十人,为挽歌郎,引锦一匹,备具文物仪卫,虚葬城外,号高平陵,尊为高祖明皇帝。”(参见 蔡东藩,《两晋演义》第四十三回 背顾命鸮子毁室 凛梦兆狐首归邱)。这里的“挽歌郎”还不是商业化的。
据北魏时期杨之衒的《洛阳伽蓝记》记载,洛阳市北有慈孝、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丧车为事,有唱挽歌的等等。反映了当时殡葬服务社会化的情况,“挽歌郎”已经是 商业化的了。
及至唐代,长安城里已有了很多的“凶肆”,就是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公司之类,提供全套专业殡葬服务,包括唱挽歌。商业化的“挽歌郎”已经常见了,“挽歌郎”之间还有“对抗赛”。唐代传奇小说《李娃传》中的荥阳生,当了一名“挽歌郎”,与另一殡葬服务公司的“挽歌郎”比赛,场面十份的热闹。
“挽歌郎”为何在我国社会突然消失,现在又突然出现了?是否是“破四旧”的结果?我没有考据到有关资料。
不管怎样,“专业哭丧”是我国古代就有,而且曾经常见的行业,并未为历史上的“公序良俗”所排斥。
那么,“专业哭丧”是否为我国目前的“公序良俗”所排斥呢?
上坟烧纸,文革中个别地方可能是作为“四旧”破除的。从全国范围看,一直是延续的。近年来,烧纸人、纸马、纸汽车的,请和尚道士做道场,“超度到西方极乐世界的”,也越来越多。诸如此类,确实有一些封建迷信的色彩,也未见为“公序良俗”所排斥。可见,我国社会目前对丧葬文化的多样性,已经比较宽容;请和尚道士做道场,“专业哭丧”,并没有突破道德的底线;并未为“公序良俗”所排斥。为什么“专业哭丧”就要为“公序良俗”所排斥呢?为什么“专业哭丧”就不合理、不合法呢?
说“专业哭丧”“ 不合理、不合法”的根本依据就是:“把哭丧的伦理性之主要特征亵渎为商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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