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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行为

⑥转引自中谷实编著:《宪法诉讼的基本问题》,法曹同人1989年版,第85~86页。
⑦任万兴著:《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说》,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
⑧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版),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
⑨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8 ~309页。
⑩杨海坤编著:《行政诉讼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8~89页。
(11)姜明安著:《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
(12)佐藤功:《宪法(新版)》(下),1984年,第948页。
(13)《行政复议条例》第11条第2 款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第12条第2 款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1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和第14条
(15)从中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中可以找到许多这样的根据。
(16)例如1985年4月10 日第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17)转引自芦部信喜编:《讲座:宪法诉讼》(第1卷),有斐阁1987年版,第326页。
(18)转引自王名杨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 第552页。
(19)转引自芦部信喜编:《讲座:宪法诉讼》(第1卷),有斐阁1987年版,第342页。
(20)对此学者的意见不很一致:王名杨教授认为,统治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分界线无法确定,而且政府行为在性质上不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因此统治行为论已被抛弃,目前行政法院对于政府行为的范围采取的是经验主义态度,不根据任何理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列举政府行为的事项;而日本学者普遍认为,法国目前仍然采用统治行为论。
(21)转引自芦部信喜编:《讲座:宪法诉讼》(第1卷),有斐阁1987年版,第330~334页。
(22)转引自中谷实编著:《宪法诉讼的基本问题》,法曹同人1989年版,第86~88页。
(23)转引自中谷实编著:《宪法诉讼的基本问题》,法曹同人1989年版,第85页。
(24)肖蔚云主编:《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4页。
(25)任万兴著:《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说》,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97~98页。
(26)姜明安著:《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7页。
(27)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第309页。
(28)王名杨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52页。
(29)转引自芦部信喜编:《讲座:宪法诉讼》(第1卷),有斐阁1987年版,第331~332页。
(30)转引自中谷实编著:《宪法诉讼的基本问题》,法曹同人1989年版,第88页。
(31)转引自芦部信喜编:《讲座:宪法诉讼》(第1卷),有斐阁1987年版,第352~353页。
(32)美国田纳西州宪法规定根据至少每10年一次的人口调查重新分配州议会的议席,但从1901年以来没有作任何改变,在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情况下,1962年进行的选举中,实际上由37%的投票者选举参议院33个议席中的20个,由40%的投票者选举众议院99个议席中的63个。
(33)杨海坤编著:《行政诉讼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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