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不灵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在现有的渠道中,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不外乎两种途径,一是组织选拔,一是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虽然适用范围不同、组织程序也有一定的差距,但这两种方式与组织选拔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在于这两种方式在进入组织考察阶段时有一个考试的程序作为门槛,没有通过考试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所以本人把公开选拔看成是另一种形式的竞争上岗。而组织选拔没有这样的程序,长官意志暴露的比较充分。但这两途径,最后都殊途同归,在一定的候选人比例范围内,由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再根据党委或党组的决定而任命。在党内民主不断深化的形势下,由个人决定某人的职务晋升的情况已经相当程度地不复存在了,但个人的好恶虽然不能取到主导作用,其力量却不可小视。由于缺乏衡量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可操作性标准,话语权受到垄断,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不够,使少部分人员通过领导关系而获得晋升,又由于职位有限,竞争激烈,一部分人竞争不成功的人自认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从而挫伤了一些人的工作积极性,认为千好万好不如领导说好,从此,改精益求精钻研业务为精益求精钻研领导。
(三)降低公务员职务制度不畅难以激发工作积极性
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顺,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的一大通病,特别是能上不能下,它不仅仅是利益问题,更是名誉与面子问题。在长期以来官本位的观念的影响,降低职务任用,不管是在本人还是老百姓看来,都是组织不认可,犯了错误才适用的。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来看也是如此,直到1993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才将降职从处分的形式中的去掉,其本意就在于将公务员的职务升降作为一种竞争激励形式,实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有竞争,就有名次,对落后的就要采取措施予以激励。职务升降,本来是一项正常的竞争机制,但由于历史上传统的影响,被赋予了太多了不应该有的色彩,导致了该项制度的难以通行,从而不能发挥其激励作用。
三、理论上的反思:利出一孔,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单一
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了需求五层次的理论,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五个层次的需要:最底层次的为生理需要:食物、水、住所、性满足以及其他方面的生理需要。最高层次的需求为自我实现需要:成长与发展、发挥自身潜能、实现理想的需要,这是一种追求个人能力极限的内驱力。只有在满足了最低需求的基础上,才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直到最高层次的需求。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的方式。如果套用需求五层次理论,工作便是实现第一和第五层次需要的唯一手段。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第一需求,但如果要进一步实现第一层次需求,并实现第五层次的需求,在公务员队伍现有途径中,只有职务晋升一条了,为此才能够出人头地、名利双收。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无数的公务员精英挤在入仕这唯一的独木桥上你争我夺,兵戎相见,竞争残酷绝伦。在这种斗争中,一般只有厚黑者胜出,结果,人格高尚的人往往要败在人格低下的人手里;说真话的人往往要败在说假话的人手里。这就导致了“逆向淘汰”或说精英淘汰。
只有职务晋升才能实现名利双收,这就是公务员队伍的利出一孔制度,致使公务员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过分单一。而由于职位有限,竞争过分激烈,使一部分人安于现状,使另一部分人职场竞争失败,斗志全失。尼采说过,人应当有所追求,即使追求虚无,也应当有所追求。当这部分无法通过晋升职务的“独木桥”的人员丧失更高层次的追求的时候,他们只能是追求虚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