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法学”直接关系到法学的发展。法律学者几乎都承认,法学研究远不及经济学研究活跃,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直接影响力不及经济学等相关学科。这主要是导因于法学观念的滞后和僵化。其实,在人们对经济法学和社会法学等法学逐渐接受的情况下,人们一般不会完全否认“发展法学”的研究价值。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对于“发展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或者相关学科有关发展的共通问题,也会有更多的提炼,从而会形成“发展法学”的基本框架。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各个领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亦有其助益。
事实上,尽管以往未必有“发展法学”研究之名,但却有“发展法学”研究之实。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如“三农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宏观调控问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等等,多是从经济法或社会法的角度在研究,都可以归结为“发展法学”领域的问题。从“发展法学”的角度,还可以把上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整合,从而有利于更全面、更系统地从推动发展的角度,有效地解决国家在发展中的问题。上述问题作为重大的现实问题,是新兴的超越部门法学之上的“发展法学”应当着力解决的。这些问题的解决,能够更有力地推动法学的发展,并进一步奠定中国法学在世界法学版图上的地位。
六、结论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如何富国裕民[13],也是法学研究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随着国家对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发展问题,也必然是一个可持续研究的重要课题,由此也为“发展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对于“发展法学”的基本问题,国内尚缺少深入研讨,本文也只是结合发展观对“发展法学”的影响,结合发展观在不同类型法学理论,特别是经济法理论中的显现,来说明“发展法学”的一些特殊性,以及“发展法学”对法学发展的重要价值。
事实上,发展观不仅会影响到制度建设,也会直接影响到相关法学学科的发展。正确的、先进的、科学的发展观,对于制度建设和法学发展,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实际上一直受到了发展观的影响,并且,这些发展观也显现于相关的经济法理论之中。由于经济法的理论受到了较为正确的、科学的发展观的影响,因而在总体上取得了很多的进步,不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到了相关的制度建设,而且作为“发展法学”的重要代表,也有力地推动了整个法学的发展。
“发展法学”的产生,就像当年发展经济学的产生一样,有其相应的基础。特别是从学科整合的角度来看,“发展法学”的研究会有其很强的生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助于弥补以部门法标准划分法学学科所产生的问题,因而有利于法学的整体发展。当然,就新兴的“发展法学”而言,尚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其基本的理论框架还需要在相关分支学科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更为合理地确定;其确立和发展不仅需要学界认真准备,仔细研讨,而且还要在人们转变传统法学观念的基础上,才可能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