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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流浪乞讨人员治理的价值困境及改革对策

  另一方面,鉴于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特点,目前的法律援助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3、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涌现,从根本上说体现了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从社会保障水平上来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占有0.18%,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90倍之多。在目前所能及的范围内,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可行的方法便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弱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才能使流浪乞讨人员最大可能的降低。这也是目前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两类:(1)。以土地换保障。(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体做法有: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7】
  4、强化财政拨款制度,实行激励机制.
  现行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要有三个特征: (1)临时性;(2)遣返性;(3)无偿性.这种特征在存在合理的同时,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在救助管理的临时性和遣返性无法真正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问题。治理流浪乞讨人员从各地来看是其地方管理的问题,将此类人员遣返会减少当地的社会压力。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遣返并未解决问题——流浪乞讨人员并不会因为遣返而减少,政府在遣返过程中并未解决问题,相反却因遣返增加了管理成本,这种行为从整体上来说是不经济的。但各地为何还有积极性去从事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救助管理的经费是由各地财政支付,也就是说流浪乞讨人员实际上是在消费地方的社会福利 。事实上,很多流浪乞讨人员进入城市便源于“福利移民”的潜在诱惑。由于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以及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反差。很多人乞讨的钱可能要比自己在家乡的劳动收入高得多。【8】而且伴随着政府治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流浪乞讨人员享受城市的部分福利待遇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在目前的情况下,既要做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合理救助,又能激发地方治理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中央财政对地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一定的补贴,在具体补贴上实行倾斜支持。对救助管理压力比较大的城市,中央财政可以拨付较多的款项,而救助管理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的减少经费。同时对救助管理机构由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合理布局,以期使有限的救助管理经费在使用中做到经济、效能。
  另一方面可以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指标之中,确立激励机制。这样便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为流浪乞讨人员治理提供一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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