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视剧分级制的立法设计建议。
影视剧分级制在我国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只能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模式,通过法律移植的立法方式进行规制。但影视剧分级制的立法移植要充分考虑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
第一,就分级的制定依据来说,国外立法一般有两种标准,一个是按照影视剧内容分级(欧美影视剧分级模式);一个是按照影视剧质量分级(如伊朗)。我国的影视剧分级制应采取何种分级标准呢?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影视剧的剧情内容和适宜观众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划分,可以称之为影视剧分级的“二元标准制”。从影视剧剧情内容的标准来看,国外的经验和有关影视理论大都从是否含有暴力和性内容的角度进行分类的,据此,我们可以把影视剧分为不含暴力和性内容的影视剧、含有暴力和性内容但不予以渲染的影视剧、含有暴力和性内容但予以渲染的影视剧;从适宜观众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来看,各国民事立法一般将自然人(观众)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精神智力状况健康的年满18岁的成年人。综合此“二元标准”,在影视剧分级的制度安排上,可以将影视剧作出三个基本级别的划分。即:适合各种行为能力人观看的不含暴力和性内容的影视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观看的含有暴力和性内容但不予以渲染的影视剧;不适合各种行为能力人(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观看的含有暴力和性内容且予以渲染的影视剧。上述三种基本分类可以简称为保护级、限制级和禁止级。“保护级”所指向的影视剧,是适合各种行为能力人观看的不含暴力和性内容的影视剧;“限制级”所指向的影视剧,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观看的含有暴力和性内容但不予以渲染的影视剧,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观看此类影视剧,必须由监护人的陪伴和辅导,这也是监护法的要求,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体现;“禁止级”所指向的影视剧,是不适合各种行为能力人观看的含有暴力和性内容且予以渲染的影视剧,此类影视剧由于本身违反法律、法规,所以,在我国不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观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观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影法和电视法法典,因此影视立法在分级制的模式选择时不妨先作出这样的立法设计,而没有必要照搬国外或者港台地区的过于细致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