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分级制的文艺立法刍议
李绍章
【关键词】影视剧 分级制 文艺立法 思路
【全文】
土生阿耿文艺法评系列(法治夜话系列小文)
影视剧分级制之文艺立法刍议
土生阿耿
今年“两会”,一个谈论多年的话题——电影分级制度被再次提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席吴贻弓、导演冯小宁、演员濮存昕和黄宏等纷纷表示,目前内地电影法正在积极制订之中,电影分级制度也应尽快出台。在去年11月28日结束的“第三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就大众和媒体都比较关心的电影分级制,明确表示:“我们一直在进行电影分级制度的制定工作,可以说很快就会出台。”另外,去年5月份还传出了“电视剧也要有分级制”的消息,各方立刻给予极大关注。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在接收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有关部门对“电视剧分级”的探讨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开始,目前已经进入了调研启动的阶段。可见,影视剧分级制问题已经被提到立法的议事日程,即将登上立法的舞台,然而,直到目前法学界尚未对此专门予以法理探讨。那么,我国影视剧分级制如何“入法”呢?笔者结合对国外和港台地区的影视剧分级制,根据我国影视剧分级制的进展及现实,从法理的角度对此略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国外和港台影视剧分级制概览
影视剧分级制的影视管理思路不是我国的首创,国外、港台影视立法早已确立了影视剧分级制。西方发达国家50年前就开始实行电影分级制,事实证明,这对电影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西方国家电影内容的丰富多彩、电影市场的规范和繁荣,很大程度上都与它们较早实施分级制有关。
在美国,1968年电影协会提议分级制度并获通过,电影实行五级制,即:G、PG、PG-13、R和NC-17。其中,G是所有人都可以观看的,也就是我们说的“老少皆宜”的普通级;PG是有一些内容不适合孩子,属于警告级,由家长决定孩子是否可以观看;PG-13是13岁以上青少年需辅导观看,13岁以下孩子不适合观看;R是17岁以下青少年需父母陪伴观看;NC-17是17岁以下青少年禁止观看。美国影视法要求,电影院、音像制品店都需要按照这一标准,不得向不符合标准的青少年出售电影票或者音像制品,否则就是犯法。美国影视实务中,PG至R的影片占了电影总票房的60%至70%,因为他们受众面广,所以制片商也喜欢投资这几个级别的电影,而两个终端级别的电影却不讨片商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