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宇航局招聘去火星探险的宇航员──这是一去不返的旅行,宇航员能登上火星,但不能返回地球。
第一个申请者是工程师。“你想要多少报酬?”面试官员问。“100万美元,”工程师说,“我要把全部报酬都捐赠给MIT。”
第二个申请者是医师。他要200万美元,留给家人100万,捐献给医学研究基金100万。
第三个申请者是律师,他要300万美元。“为什么你要这么多钱?”面试官员很惊讶。律师回答说:“如果你给我300万美元,我就给你100万回扣,我自己留100万,剩下100万给工程师,让他上火星。”
──一帮曾经涉讼的当事人邂逅相逢,一齐说律师的坏话。“不,我并不认为所有的律师都是坏人。去年,我的律师给了我1000美元。”一位妇女说,“我牵涉一件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律师费、专家费、上诉费共计41000美元,可我只得到40000美元赔偿,我的律师居然慷慨地豁免了我1000美元债务。”
──一个从公司盗窃了数百万美元的雇员受到了刑事指控,他害怕被关进监狱。他的律师告诉他:“当你口袋里还有钱的时候,你绝对不可能被关进监狱。”律师是对的,当这个家伙被送进监狱的时候,他的最后一分钱都用来交了律师费。
律师毕竟是一种谋生的行当,律师长袖善舞,在道德上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择手段地赚钱成为律师行业普遍的风气,情形就令人担忧了。每个行业、每个从业者都需要道德底线——一条与人格有关的、在某些情形下需要不惜代价挺住的底线。如果没有道德底线,律师行业和从业者都会变得弱不禁风:客户无法信赖律师,律师没有什么可以支撑自我,行业整体和从业者个人都缺乏经受危机的定力。因此,构建律师业在道义上的正当性,既关系到每个从业者的长期利益,也是每个从业者都应尽力贡献的一项事业。“匿名律师”发出了律师面临道德危机的警示,他提醒人们: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律师“寡廉鲜耻”(soulless),他赢得了金钱,却丧失了自我。
1840年代,法国人托克维尔发表了著名的《美国的民主》一书。在赞赏美国民主制度的同时,托克维尔也指出:律师对抗了民主制度可能造成的“多数暴政”,犹如贵族在欧洲引领社会变革,律师在美国构成惟一能够反制民主社会的弊端的力量(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n, pp.263-64, 268)。托克维尔认为律师代表着法治——民主制度允许多数人占上风,法治允许每个人围绕自己的权利去提出和争辩法律问题,两者相辅相成。托克维尔不是凭空给美国律师涂上了一层浪漫主义的政治色彩,正是有些律师不断地制造“较真”案例 (testing case),善法才能从纸面上走进现实,恶法才不断面临诉讼的挑战,渐渐从法律文本和现实中消失,个人权利才能成为一个不断被发现和扩展的领域。美国律师界多少还有一些体面,正是因为有些不为金钱左右的律师在保全整个行业的脸面。一批优秀的律师实际是在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整个行业的声誉。写到这里,我想起不久前读到的一段关于张思之先生的评论,因为,这一段话十分恰当地概括了那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律师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价值:“如果没有张思之先生的出现,我不知道该如何评价中国的律师,正是他以坚定的道义担当和令人叹服的专业素养为这一职业挽回了荣誉。”(傅国涌:《张思之——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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