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变化
有组织犯罪天生的不易被发现,它在地下活动,并且它们的成员极为隐蔽,其活动无法为合法的社会所知晓。传统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已随时间的变化而日益复杂。新的犯罪集团出现"传统"有组织犯罪的特征。1986年有组织犯罪总统委员会注意到:像社会一致接受某一行为作为犯罪一样,定义有组织犯罪的问题不在于"罪"一词"有组织"应该如何认定。有组织犯罪的一些定义是非常宽泛的,即包含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个人密谋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它的把定义限制到只包括La Coca Nostra或传统"匪帮"。
但一致认为,有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它们的非法活动是有阴谋的;
至少在它们的部分活动中,它们从事过或在胁迫下从事过暴力活动或其它活动,很可能是在胁迫下实施的;
它们以有条不紊、系统的或训练有素及秘密的方式从事活动;
它们企图通过贿赂以及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对政府、政治界以及商界的影响;
它们把经济利益作为首要目标,不仅明显的来源于毒品、赌博和放高利贷这些非法经营活动,而且还来自于将非法的资金投资于合法的企业等诸多活动。
一些无辜的人们卷入了低俗的法律纷争中,由于不愿诉诸法律,因而成为了受害者。
没有变化的是这些集团如何获得它们的力量。如果没有对腐败官员的保护,没有渗入并影响我们的政治进程和公共机构,有组织犯罪就无法存在。这些组织为了金钱保持它们的赌博公司畅通无阻,它们的企业在管理方面得到特别优待,它们的同事和家庭成员因为从事了一点点工作或没有工作就可以得到整个城市的支票,并且选举对匪帮有利的法官来审理它们的案件。有组织犯罪一直使用恐惧、暴力、威胁和惩罚措施玷污着自由市场体系和系统的工作。
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受像其它企业面临竞争那样的影响。它们通过控制供应、劳方和交通来破坏竞争,并通过抢劫、暴力和威胁来消灭竞争。虽然有组织犯罪集团腐蚀政治、商业和劳方时每个人都会受到影响,但当它威胁家庭和个人安全以及神圣的财产时,普通公民受到的影响是最直接、最密切的。
新出现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通常由比较简单的名不见经传的武装入户抢劫、盗窃汽车以及诈骗、赌博发展而来。不论是新来的移民还是芝加哥北郊的居民,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当家庭被盗、汽车被偷或某人的存款被骗,犯罪嫌疑人通常不是单独作案的。窃贼很可能是犯罪团伙的成员。很明显,这些犯罪比单独作案的犯罪要严密和复杂的多,他们很可能有作案专长,他们窃取的财产很可能被快速和遥远的转移。因此被发现的机会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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