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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法治生活──序《立法研究》第2卷

  但是,在实施这两个专题研究的过程中,很快遇到一件新的事情,那就是为中关村科技园区这块人称中国硅谷的地方制定它的基本法规。这件事情不仅的确非常重要,而且也深深地吸引了我们,以至我们不由自主地先放下了上面所说的两个专题,而专注于中关村立法。我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立法研究》这一课题的开题报告中,写过这样一段文字:
  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在成为愈发引人瞩目的区域,将来也必然成为举世瞩目的地区。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深圳在八十年代吹开了改革的序幕,浦东在九十年代扮演了开风气之先的角色,而中关村在新世纪来临之际则将担当领导潮流的重任。中关村如要成为新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必须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首先要有作为这种法治环境的前提和基础的一个综合性的立法,其表现形式则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有了这个《条例》,未来中关村法治环境所需包括的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由此所构成的法律秩序体系,才有得以建立和展开的出发点。中关村无疑将会充满远阔明亮的前景。中国的法学专家能为建设中关村法治环境作出努力,我们这些中关村人能亲自参与缔造生活于斯发展于斯的土地上的法治环境,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是荣幸万端的事情。我们将以主要精力,必要时将以全部精力,投入到完成这一事业中去。
  于是就真的投入到这一事业中去了。我被聘请为起草《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首席顾问、专家组组长,成为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委、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近十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起草小组的副组长,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制定。一直到条例于2000年年底出台并于2001年元旦生效之后很久,我还要以相当大的精力,去做条例的研究和阐释工作,去完成由我主持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立法研究项目。
  这些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都是极有意义也极能调动我的积极性的。但全程参与这项重大的影响深广的立法事业,在整整一年多的时间里,要参加几十次需要自己发挥相当作用的会议,有许多次会议一开就是数天,也就必然意味着我在其他方面只能作出重大放弃了。何况起草中关村条例说到底对于我来说还只是“业余”工作,我的本职是在北京大学当教授,一个学期至少讲授三门课程,听课学生上个学期多达600人以上,这个学期也有三四百人,单是回答他们给我发送电子邮件向我提出的种种问题或曰请教,即便按照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计算,我就极难应对。何况我还指导着十多名博士研究生和多名硕士研究生,要阅改他们的论文,要释解他们的问题,要关心他们的成长。何况我还主持着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要努力完成这些项目的研究和写作任务。何况我还需要经常分身于校内校外的种种学术的和法制建设方面的会议,每天总是要处理那么多的电话。恐怕很少有什么方面的限制能够比人的时间资源的有限性,更能清除地显示出来了。我的时间资源究竟是非常非常有限的。尽管我差不多天天弄到很晚很晚才睡觉,尽管我常年根本就谈不上什么休假,根本谈不上什么周末,相反的,凡是法定节假日都是我寄望完成上述任务而少受干扰的最好的工作日。
  就这样,我的那些以《立法研究》来实现系统探讨诸如理论与生活的疏离、立法法的际遇及其完善之类专题的愿望和努力,就不能不暂时为中关村立法所阻隔了。不过,我改变了想法,想把参与中关村立法、完成《中关村立法研究》项目同编辑《立法研究》结合起来。我按照这个新的主意做了安排,并且由于《中关村立法研究》所产生的成果质量是不错的,有三十多篇很有见解的文章,从这些文章中选取二十几篇编辑《立法研究》专辑,不会没有把握。然而,就在这一编辑工作差不多已经告成之际,委托我们完成《中关村立法研究》项目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表示了颇强的希望能够有作为独立成果的《中关村立法研究》一书的愿望。这一愿望是合理的,有一本这样的书,一般说是完结研究项目所需要的,而且更主要的是可以独立完整地反映和记录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侧面,也便于更好地推介中关村。这样,我又需要作出调整:把原本打算作为《立法研究》第2卷的文稿,改作一部专门著作或专门论集,再重新编辑《立法研究》第2卷。好在想以《立法研究》实现探讨种种专门问题的愿望由来已久并已作出一些努力,所积聚选择的文稿也就并不匮乏,在这个基础上再组织一些反映立法实践中其他重大主题的有质量的论文,《立法研究》第2卷的论文编选,不仅也就定夺了。里面的文稿我是全部都看的,绝大多数文稿都是经过我修改定稿的,有一些文稿我还作了较多的修改。我的修改恐怕未必都怎么好,但我希望自己是一个称职负责的主编,我只能这么做,应当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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