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加拿大基本上是普通法法系国家,但其中魁北克地区,由于法裔加拿大人占这一地区人口的5/6,加上历史的原因,这一地区的法律成为两大法系之间的混合法。1866年它制定了一部以《拿破仑法典》为榜样的《民法典》。自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起,魁北克真正开始进行民法典的重新编纂工作。在这一编纂过程中,信托财产制被引进到新的民法典中,其方法是采用被称为"分拨遗产"的政策概念,使这种分开的财产既独立于委托人,也独立于受托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它服务于法律所赋予的目的。[(13)]
  6.破产法
  美国的破产法基本上是联邦法,联邦的《破产法典》和联邦最高法院的《破产实施和程序规则》,各州破产法常补充联邦法。美国的破产数字之高是令人震惊的。但这些统计数包括非商业破产和商业破产两种,后一种破产占全部破产的15%-20%,其他都是非商业破产,即受雇人和消费者的破产。[(14)]
  日本中央大学法学教授小岛武司在其探讨外国法律对日本的两次移植时讲到,第一次移植是在明治时代,主要是移植德国法律。第二次移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移植美国法律,当时,"民主代替了明治时代的现代化口号。作为最根本法律的宪法的性质由德国转到美国,对人权与和平的保障成为国家最根本的基础。"二战后日本法律受到美国法律的强烈影响,其中包括美国破产法的影响。美国破产法中有关于破产人解除责任制度,它与日本传统文化有抵触,因而在相当长时期内,从美国引入的破产法制度并未很好地实行。但经过二十几年以后,日本经济有了重大发展,消费者信贷、分期付款等制度在日本已不断普及,在这种新的情况下,人们对美国破产制度的态度也随之改变。[(15)]
  7.税法
  美国的税法很多,有联邦税法、州税法和地方(县、城市)税法。联邦税法主要是1986年的《国内税法典》,各州和地方税法很不统一。德国现行税法的某些方面就参照美国税法。例如连锁企业之间交易给予适当补贴就来自美国税法典第482节,对国外收入的征税也以美国税法原则作为基础。[(16)]
  8.诉讼程序
  美国的诉讼程序主要指一般初审法院的诉讼程序,以对抗制(adversarysystem)和陪审制为特点。对抗制在法学中又称当事人主义或辩论制,主要指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律师以及刑事案件中公诉人(检察官)与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律上相互对抗,扮演最为活跃的角色。陪审官任务仅为听取双方及其证人发言,并在最后就案件事实作出裁决。法官不主动进行调查,甚至也不提问,在法庭上扮演消极的仲裁人。对抗制的主要根据是:只有让双方相互对抗,才能澄清事实,体现正义。因此,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律师具有关键的地位。在西方国家中,美国的律师是最多的,平均每360人中有一个律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