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前国企改革争论问题的法律分析——兼评“郎顾”之争

  刚才钱律师从五个方面概括了为什么在过去的国企改革中法律的声音很弱这一问题的原因。然后,我就“法律人在未来的国企改革中,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重大机遇”这一问题进行了补充。欢迎大家指正。谢谢!
  主持:感谢徐律师为我们从政策层面上作了一个深入浅出的精彩的点评。下面有请北大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为我们做点评。大家掌声有请。
  甘教授:感谢钱律师,徐律师到北大来为我们做了一场关于当前国企改革的讲座,为我们剖析了国企改革的一些问题。带来了他们关于国企改制的研究的心得。我和钱律师认识的比较早,以前在最高法院,我就一直认为他是一个知识型,或者说是学者型的法官,但是我们的交往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后来他下海。然后呢,他的孩子也到我们法学院来读书,他托着孩子给我送书。所以我们两有这么一个交往的过程。钱律师这次讲座的思路和视野很开阔,观察相当细致,语言表达相当有格调和品位。
  这个题目是很难。这次郎咸平发动了讨论以后,确实引起了很广泛的关注。不能说法律界不关注,但我们确实是保持了相当程度的沉默。因为这确实和我们没有多大的关系。为什么法律界的人不说话?
  一个我觉得是法律的本性的问题。不是说世间发生的任何一件事情,都必须要把法律家给搅进去。都要去观察一下。街上发生了一件打假的事情——怎么没有法律人在这里劝架呀?那么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不一样,他不见得去表达这个东西。有没有兴趣?那么从国企改革多少年以来,我们在中国有两件事是马拉松式的:民营启动和国企改革。国企改革从79年到89、99年,改了20多年还没改完,改革的时间越长,成本就越高。于是这几年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缩短改革的时间,同时降低改革的风险。但是给郎咸平先生当头一棒打过来又给打蒙了,又开始怀疑改革的正确性。又要从政策方面作一判断。多少年来我们的改革都是靠政策走过来的。今天媒体沸沸扬扬地炒作,找法律人做访谈。而真正做学问的法律人对炒作不感兴趣。我们真正从各个方面探讨法律的本质并希望能够在国家政策上的制定上发挥一些作用。当然还有明哲保身,冷漠的法律人。现在有一批法律人在走另外一条路线,他们更关注程序问题,比如说他们从人本主义的角度提出关押犯人的时间不能过长。这是我国改革,推进政治文明的一个比较稳妥的路线。但是在整个中国政治层面上,法律人实际上是一个弱势群体。因为法律人的武器只有一把“法律”的剑,在没有剑的时候甚至什么都不是。所以,我的观点是法律人最好少说。这是我的第一个判断。
  我的第二个判断是法学家习惯矜持的理性地看问题。许多法学家虽然关注“郎、顾之争”,但却一致认为不要去写文章评论。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从专业的角度来讲,如果我们卷到某些事件里面去讨论一下,在媒体上面谈一谈。实际上,我们不是理性的经济人,我们是理性的学问者。在法学院评论一个教师的学术水平是看出了几本正规的书籍,在高水平的杂志上发表了几篇文章,而不是你在电视上、媒体上露了多少面。炒作炒红了不代表水平高。关于郎咸平的和张维迎他们的争论,在报纸上、电视上可能看不到法学家的评论。但是,在核心刊物上马上就可以找到相关的文章。法学家们有法学家正规的表达方式。还有,出于对周边环境的思考和把握,法学家确实应该保持一定程度上的沉默。
  第三个,郎咸平对代理人、经理、董事会诚信问题讨论恰恰是经济学家在替法律学家说话。法律学家事实上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了,也讨论得十分透彻,只是媒体没有关注。因为一个事不争论起来人们是不会关注的。许多法律学者讨论问题以后,出于对麻烦的考虑,并不出版或见报。普遍的法律人有不愿卷入麻烦纠纷的心态。因此真正“站出来”的法学家肯定是少数,但是法学家们不是完全的死寂,在专业的期刊上可以看到他们的观点。法学家们不会用炒作的形式来表达,他们把问题作为学问来研究。
  另外,对于“郎、顾之争”我谈一些个人的想法。我非常欣赏钱律师的“国有资产流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的判断——它是一个社会现象。私人的财产流失了以后也是问题呀。钱律师关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包括制度的流失和交易的流失这些都很对。但是我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法律问题”持保留意见,因为这需要许多的事实来证明,而在今天的讲座里还没有足够的事实来证明。我的观点是在国企改革当中,法律人仍是一个支持系统,仍是在扮演一个支持的角色。在法律不能跟进的情况下,我们运用西方的制度来演绎,来讨论以使改革更加规范,产权交易更加公平等。代理人有没有利益相关的问题?有没有内部控制的问题。产权交易中的作价是不是一个公平价?所以我们做的工作还是一个支持系统。关于改革的大方向,我是赞成张维迎的观点。事实上,中国这么多年的改革已经证明了“国退民进”的国企改革是十分正确的。不能因为局部出现了些问题,就把大方向上的判断整个逆转过来。这样一种说法(朗咸平之说)由媒体首先发表出来,再经过大家发酵一下,确实是不得了了。如果接受、认可这种说法,就相当于从改革开放的进程当中倒退回去。这种代价是不可预期的。从西方自然法学流派的角度来讲,这不属于一个理性的抉择。当然重视个人利益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我也在课堂上给同学们讲过国企“搞不好是惯例,搞得好是特例”。因为国企及现在的国企改革包含了太多的东西。
  “郎、顾之争”还会有一个诉讼,媒体自然会跟进。但当诉讼完了,这个争论也就告一段落了,不会再由过大的影响。所以我们不必要过多地参与进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