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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学哲理化及其刑法思考

  
  在理论法学中,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是否有所区分是存在争议的。我赞同法哲学与法理学之区分的观点。同样,在刑法学中也存在刑法哲学与刑法法理学之区分。刑法哲学,是对刑法价值内容的探寻,是对刑法本源与根基的探究,因而具有对刑法规范的批判性。刑法法理学则是一种部门法理学,它以揭示刑法法理为使命。我国学者谢晖对部门法理学作了专门论述,认为它从法理学的视角阐述了部门法学中的以下法理学问题:即逻辑连贯性、揭示合理性、对象整合性和意义关切性等。部门法理学并非法理学原理在部门法理学中的简单套用,而是部门法基本原理的体系化。同上,刑法法理学就是这样一种部门法理学。刑法法理学不同于刑法哲学之处,就在于它不是像刑法哲学那样揭示刑法的价值内容,对刑法进行价值考量,而是探究刑法法理,是对刑法规范的法理分析。刑法法理学不同于规范刑法学之处,就在于它不是像规范刑法学那样囿于对刑法规范内容的诠释,而是不以刑法规范为本位,对隐含在刑法规范背后的刑法法理的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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